三、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在享受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再分离所带来的利益时,还应该高瞻远瞩,发现其中的隐患。
  (一)确权登记问题多
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首要任务就是要明确产权,落实农户土地权利,必须做好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土地确权登记不是简单地登记就解决的,其中也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一,农民土地承包权属不明确。上一次土地承包中,由于少数农村在分配时不合理、不到位,村民之间,村民与村集体之间还存在许多遗留问题,比如有些村民没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的村民手握一本证,但是拥有许多份土地;还有些村民把土地在亲戚、朋友间转换,口头化,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有的即使签了合同,但是没有按法定程序等等;其二,确权需要大量人力和财力为代价。确权需要对土地重新进行测量,因为大量村民外出务工,留下来的村民又因为没有报酬而积极性不够,为此需要投入大量的基层工作者。测量用的也不再是以前的皮尺等低成本的工具,取而代之的是一些现代工具,光是购买这些国家就耗资巨大。测量后还要把信息录入,然后得告知村民并签字确认,一大堆的工作,需要大量时间;其三,农民对于再分离的利己需求。1998年的那一次农村土地承包权划分,当时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难免会有所不满,从而产生反对意见。有的村民希望通过此次确权解决自己的问题,有的村民希望使自己新开辟的土地能够名正言顺的属于自己,还有人担心户籍迁走了以后会失去自己的土地而在确权颁证中失去土地,甚至还有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借着这次确权宣扬土地私有,试图谋取农村集体利益。种种问题的存在,增加了确权登记工作的难度,大大减缓了再分离的进程。
  (二)可能威胁粮食安全
民以食为天,农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基础,粮食安全对国家安全尤为重要。一个一依赖粮食进口的国家,只会受制于人,“正如基辛格所说:‘如果你控制了石油,你就控制了所有国家;如果你控制了粮食,你就控制了所有的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可能会对我国的粮食安全产生不利影响:一是经营权流转后,土地被非法改成建设用地。农民缺少耕地保护意识,对分离后的经营权甚少关注,虽然法律对土地用途的规定十分严格,但是不乏有以“以租代征”的手段将农业用地擅自转为建设用地的人存在,影响了粮食的生产;二是被承包的土地用途改变,不是从事粮食生产,取而代之是搞起了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出现“非粮化”现象。尽管法律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但是对具体什么是农业用途没有做出明确的定义,所以许多土地被用来种植茶叶、果木,造成土地质量下降,严重的是有的土地在承包到期后将不能用于粮食等作物的生产,势必会突破18亿亩的耕地保护红线;三是粮食农业经营的风险较大,经营土地的企业或承包户一旦经营不善,除非有国家的政策补贴,否则就会不再经营,造成的土地撂荒面积比分离前的还要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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