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的出现,不但打破了法学和经济学之间原有的学科壁垒,还促进了两个学科领域之间卓有成效的交流。但法律经济学并不是一个统一的运动,而是不同学术传统并存的研究过程,其中有些研究是相互补充的,有些研究却是相互竞争的,或者说,是具有冲突性质的。除了芝加哥学派、耶鲁学派、弗吉尼亚学派等几个主流学派之外,还有种种基于女性视角、批判法学视角、人类学视角、心理学视角的法经济学支派,显示出它只是一个有着相似的问题立场但认识基础不同、方法各异且组织松散的学术共同体。

纵观法律经济学横跨的两大学科,即法学和经济学,不难发现它们都是人类行为的学科,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学科、是关于人的学科,法律是一门调整人与人之间某种社会关系的学科、也是调整人的学科。无论经济学还是法学,其基本假设“不谋而合”的建立在人的行为上。同样,法律经济学的学科体系也是建立在对人的假设的基础之上的,而正是对人的不同的假设,造就了法律经济学的不同派别。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2.2经济分析法学的理论预设

万丈高楼平地起,假设作为理论的基石,对理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作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主体,对其进行假设,具有基础性、前提性作用。第一,人性假设作为法律经济学的起点,只有掌握好其基本假设,才能行之有效的运用法律经济学进行分析和理解。第二,作为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在研究方法上也是博采众长, 通过对法律经济学进行的基本假设,目的在于澄清传统法学理论对法律经济学的误解,划清法律经济学的“行为能力”及其研究进路的优势和局限。第三,不少人认为,“法律经济学=芝加哥法律经济学”,其实不然,芝加哥法律经济学最多是法律经济学的一个主流学派。

根据国内关于法律经济学的著述和国外一些学者的思想观点,法律经济学对人的假设可以表现为四个方面,即经济人假设,以及在经济人假设前提下的机会主义假设、理性假设、偏好假设,这四个假设相互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又有不同之处,以下是对这四个假设的阐述。

3 法律经济学对人的行为假设

3.1 经济人假设

(1)古典法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的提出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亚当斯密认为,每个人都是自利的,都在努力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每个人在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同时,在客观上也帮助了别人实现了他的利益。比如大街上的清洁工,他做这项工作的动机,可能是为了养家糊口,可能是为了他自己能够混碗饭吃,绝不是为了城市的清洁,但是我们大家却都能享受到清洁、干净的城市环境,有利于身心健康 ,清洁工的行为客观上实现了我们自己的利益。 

“经济人”的概念是由帕累托引入经济学的。他将经济人理解成有完全理性的人,这个人对自己的喜欢和自己所要达成的目标有一个非常精心细致的打算,对资源配置和现实交易的每一个行为都要权衡利弊,做出非常精确的计算。所以说“经济人”就是能够权衡利弊并努力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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