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相关问题研究
一。农业发展的现状
(一)农业的利润水平相对较低。长期以来,农业生产环节的利润低。其原因是由于奉行了多年的以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的国家发展策略,同时,农业生产者分散,且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不具备产业链的议价能力。近年来,农业原材料与生产材料论文网的价格都有比较明显的上涨,增加了农业生产的成本。
(二)农业产品流通的渠道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农业产品流通渠道发生转变的原因,一是传统的统购统销被打破,二是农产品的终端销售不仅仅再限于传统的农贸市场,而是更多的进入了商超渠道,在信息化的今天甚至进入了电子商务渠道。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农超对接“就是其体现。
二。农业补偿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定义来说,农业生态补偿是一种运用财政。税费。市场等多重经济手段,激励和鼓励农民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从
1999年试行退耕还林工程开始,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体制的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农业生态环境也得到改善。但从总体来看,还处于起步阶段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管理制度混乱,监督力度不够。农业本身具有复杂性,涉及到很多方面,在管理实践中权责不明,越权管辖。推卸责任。不主动行使管辖权的情况经常出现。发生问题时相互推卸责任。并且在监管上存在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导致管理混乱,加之,缺乏相应的监管部门,或其部门监督不力。致使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二)补偿标准科学性不足。科学的界定补偿标准,是构建生态补偿法律体系时考虑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农业生态补偿对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需求更为重要。但在法律中很少对这方面做出明确的界定。法律条文中常常出现适当“。合理“之类的用语。还有补偿标准还常常脱离实际,忽略了不同地区的差异性。这样的补偿标准根本起不到实际的作用,这就使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三)缺乏公众参与。无论是农业生态环境还是农业生态补偿,都与农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但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没有充分的参与权。不管是农业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是农业生态补偿金额的确定,农民代表行使的,仅仅是表决权,对立法或者政策的制定并没有实质的影响力。所以,由于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制定出来的法律或政策并不能反映农民最真实的需求。
三。机制缺陷对策研究
(一)强化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因农业涉及方面较多,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所以应及时制定相关的规章政策,明确各部门职责。同时也要有奖惩机制,对相互推卸责任。不主动管辖等问题一经查出就要进行惩罚。建立专门的监督部门,使其拥有独立形式监督权的权力。
(二)对于生态补偿的操作规则应具体明确。科学制定补偿标准。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农业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一大难点,生态补偿标准应体现动态性和区域性,根据本区域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确定,对不同区域实行差别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三)保障农民权益,保证公平合理。农民是农业发展的关键,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的合法的权益,才能真正的促进农业的发展。首先是要让农民充分的了解与掌握农业生态补偿。其次,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确定农业生态补偿金额充分体现民意。
四。在法律上完善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规定
从立法体制上,不但要在环境保护法上确立生态补偿机制,还要制定单行法律,使生态补偿法律法规能够得到细化,使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法律法规的制定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满足生态保护的新需求。赋予生态补偿机制时代性和持续性。
结语: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资源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已经确立的生态补偿机制并不能满足解决农业方面面临的问题的需要。农业生态补偿机制需要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其他制度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有效解决现今农业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只是,现阶段这种机制还不是太完善,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维护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相关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