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探析
一。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
1。龙头企业带动型
龙头企业带动型一般是以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等企业为龙头,通过合同契约。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结成互惠互利的经济共同体,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论文网,龙头企业对农产品进行加工或销售,农户或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优质农产品或原料,实施一体化经营。如云南玉溪凤凰生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采取龙头+养殖基地+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拓展国内外消费市场,提高养殖效益,促进了农民增收,探索出符合云南畜牧产业发展特点的高原特色畜牧业发展模式。公司现有良种猪繁育示范基地3个,在红塔区。江川。通海。华宁等地建立了出口备案养殖基地42个,带动了生猪养殖小区10个,养殖专业合作社5个,出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3500多户,实现户均增收350多元。2013年,公司屠宰加工生猪84。8万头,销售总额9。94亿元,比2012年增加2。07亿元,增长26。3百分号;出口冻猪分割肉7281。5吨,外汇收入3884万美元,比2012年增加1338万美元,增长53百分号。
2。市场带动型
市场带动型是以各类市场特别是专业市场或专业交易中心为依托,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带动区域专业化生产,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产业优势,节省交易成本,提高营销效率和经济效益。如砚山稼依辣椒批发市场,其声名远扬,是四里八乡农民走进大市场的桥梁。稼依辣椒城1995年建成,是全国第二。西南地区最大的辣椒交易市场。市场内有固定商业门面1200间,摊位1000余个,有57个辣椒专营收购门市,300余户辣椒收购。加工户,辣椒年成交量上万吨,交易额近亿元,产品远销国内11个省市及美。日。韩。马来西亚等国,成为西南地区第一大辣椒专营市场和集散地。稼依辣椒城带动了个体私营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辣椒城为中心,沿323国道发展,集加工。修理。饮食。服务等多行业多层次的发展格局。
3。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
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依托农村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协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一头连着市场,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在运行机制上,合作组织以共同的利益联结农民入社,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保本微利,盈余返还;在经营内容上,从事生产资料供应。产品收购。运输。贮存和食品加工等一系列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体化经营;在对外关系上,合作组织代表农户社员的利益,具有营利性,因而提高了农户的收入和交易地位。如玉溪市通海十街玫瑰合作社,该合作社选择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坚持自我发展,自主经营,自我管理,共同集资,共担风险“的办社原则,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并且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均为本村村民;坚持民享原则,种苗由合作社培育,农用物资均由合作社批量采购且以批发价供给社员,鲜切花销售方面由合作社统一分级包装后送到南国际花卉拍卖市场拍卖并按拍卖价返还社员,这样从种苗供应到农用物资,再到销售,合作社最大限度地为社员节约了成本,直接面对市场,避免了以往花卉公司鲜切花收购存在的压级压价现象,实现了花农利益的最大化,引导花农走上了合作规模经营的道路,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促进了花农增收致富。
二。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存在的问题
1。利益机制不健全
云南省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各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机制,形成了多种各具特点有效的利益联结方式,但是,在各种利益联结方式中,还存在农业产业化组织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规范。不完善。不稳固的问题。一是违约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目前还是以企业+农户“模式为主,农户和企业之间毁约现象比较普遍。二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完善。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组织的框架中并没有从制度安排上提供让农户分享第二。第三产业利润的稳定的联结机制及其有效的载体,导致农户难以真正分享到农产品产后环节的利益;而且由于缺乏一种对龙头企业和农户的组织约束,双方时常会因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发生违约或不履约的现象,特别是龙头企业常常会将自身在市场竞争中遇到的风险转嫁到农户头上,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分配常常处于一种难以预期的诚信风险之中。
2。龙头企业竞争力不强
一是龙头企业实力弱。云南省龙头企业整体存在总量不足。单体规模小。生产链条短的缺陷,难以发挥应有的辐射带动作用,到2013年底云南省国家级龙头企业只有26家,仅占全国的2百分号。规模以上的龙头企业偏少,而经济实力强的龙头企业就更少了,所以,龙头企业无法带领更大范围的农业和更多数量的农民进入国内外大市场,无法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向纵深发展,限制了其带动农业和农户能力与范围。二是农产品加工转化水平低。农产品还处于原料出售或初级产品加工阶段,高附加值的后续农产品加工很少,致使农业产业链条短。加工转化和增值率不高,农产品的高附加值流失严重。
3。发展资金匮乏
一是扶持力度不够。少数地方扶持产业重点不突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没有围绕主导产业集中投入。规模开发。对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单纯就农产品基地建设而建设,基地建设与龙头企业的原料需求相脱节,还没有真正建立龙头连基地。基地带农民“的新机制。二是产业化组织融资难。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业园区。生产基地建设。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均需要贷款的支持。而在,长期以来信贷资金分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倾斜,农业产业化组织得不到足够的信贷支持。多数产业化组织自盈利能力低。规模小,很难进入主板资本市场融资。产业化组织融资难限制了云南农业产业化的发展。4。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低
一是认识不足,指导不到位。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大部分农民仍习惯于以自有的资金经营,缺乏合作意识;相当一部分县乡领导干部对本地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了解的少,研究的少,指导的少,缺乏领办创办的热情。二是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即使组织在一起,多数也局限于周边的农户,跨行业。跨地区。外向型的专业组织较少。同时,建立规范章程的专业合作组织不多,大都没有章程可循,仅靠经营的产品来联接,靠领头人的信誉来凝聚。三是缺乏法律保障和约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没有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如有经济纠纷不好解决。四是多头参与但尚未形成合力。
三。完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建议
1。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一是推行股份制经营。鼓励和提倡农户利用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通过合同契约或股份合作等方式,明确规范产加销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产业化组织形成利益共同体,与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二是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首先推行合同化管理,凡是通过农民建立基地的产业化组织,都必须与农民签订书面合同,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关系,完善合同内容,避免由于合同漏洞造成的农民违约卖高价,企业拒收拒购。抢收抢购。压级压价。拖欠贷款等现象发生,以此来增强合同的稳定性。其次要大力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订单农业已经成为当前农业产业化的一种最普遍的利益联接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必须规范产业化组织和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产业化组织通过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提供服务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营造公平合理诚信的环境,实现产业化组织和农民双赢,同时,要教育广大农民和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履行订单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订单的严肃性,提高订单的履约率。
2。解决农业产业化的资金瓶颈
一是国家给予政策支持。政府还应把有限的资金集中支持重点项目。要改变农业投资分散的倾向,突出重点,集中财力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要在不改变投资渠道的前提下,各渠道的资金要向农业产业化项目倾斜。二是拓宽融资渠道。首先要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改善投资环境,以优越的资源优势吸引外部资金;其次要利用经济和政策手段吸引本地农民以入股的方式投资,农民是产业化的投入主体,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把闲散资金更多地投入到农业产业化建设中来,特别是要鼓励和扶持规模经营户。专业大户。个体工商户兴办农业产业化项目,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最后是大力推进股份制,搞活资本经营,实行这种融资方式的关键在于转变企业融资观念,要摒弃靠政府办企业。靠银行投资的传统观念,强化资本运营意识,善于面向社会解决资金困难。
3。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市场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专业市场的建设。要根据云南农业产业化区域布局,在现有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这些专业市场,逐步增强它们的区域带动力。另外,还要新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带动能力强的,能辐射和影响周边区域乃至全国的大型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二是完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该大力发展市场服务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农工商经济联合体。市场经纪人和经纪人联合体。专业协会。研究会。农产品购销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这些连接农户和市场的中介组织,发挥这些中介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在市场营销中的主体作用,帮助农民进入市场,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4。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重点支持主导产业的发展。在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确定主导产业时,各级政府要按照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运行规律以及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遵循区域比较优势的原则,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角度出发,对农业生产项目进行认真的筛选,抓住主导产业,围绕主导产业来确定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和重点市场,并推进三者相互衔接,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机制来制定政策措施,从而真正做到明确发展方向,符合实际情况,整合资源优势,确立产业导向,有效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从规划上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全方位组织协调能力。各级政府要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迫切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决不是作为至高无上的发号施令者主宰一切,而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各有关方面的关系,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推动合力的形成。
(注:本文是2011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云南省农业产业化路径与模式研究“项目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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