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营改增“影响的应对研究
一。高速公路营改增“实行的背景与意义
1。营改增“实施的背景
原有税制体系中实行着两个一般流转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种在税收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在实际运用中增值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因而税负相对较轻。营业税则有重复论文网征税现象,因而税负相对较重,且营业税是对企业的营业额全额征税,无任何税种可以进行抵扣,不可避免地会对实行营业税的公司重复征税。实行增值税公司,由于在购进服务环节中无法取得增值税抵扣专用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最终导致对未增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这也与增值税的定义相违背。就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全面实行增值税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企业重复征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政策正式开始实施。
2。营改增“实施的意义
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和税法制度的完善,也是配合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转变经济增长发展方式进行的改革。在生产和流通领域消除重复征税因素,使企业负担的税额减少,有利于扩大消费的需求和供给。营改增“是要与税性的改革建立一种平衡。税收法制化必须以税制稳定为基础,实施营改增“才能使我们的流转税制相对稳定,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
二。营改增“对高速公路企业税负的影响
1。营改增“对已通车运营高速公路企业的影响
已通车运营的高速公路企业在以前建设期间,建设成本是实行营业税,取得的是营业税发票,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可选择实行简易征收政策计征增值税和普通征收增值税。下面通过举例对比计算某企业实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情况,说明营改增“如何影响已通车运营高速公路企业。
假设该公司为已完成建设且经营多年的高速公路企业,盈利状态,通行费收入在10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百分号,成本费用在本例中暂不考虑发生,只考虑税金影响。
第一种情况:实行营业税时,该公司通行费收入按营业税率3百分号全额计提征收,营业税为300万元,在不考虑其他运营成本,企业利润总额为97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425万元,净利润为7275万元。
第二种情况:实行简易增值税时,该公司通行费收入减按3百分号计提征收,增值税为(10000/(1+5百分号))星号3百分号=286万元,通行费不含税收入为10000-286=9714万元,在不考虑其他运营成本,企业利润总额为9714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429万元,净利润为7285万元。
第三种情况:实行普通征收,该公司通行费按11百分号计提征收,增值税为(10000/(1+11百分号))星号11百分号=991万元,通行费不含税收入为100-991=9009万元,企业利润总额为9009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252万元,净利润为6757万元。
通过以上例子可以看实行营业税。增值税简易征收及增值税普通征收三种方法下,企业的净利润:在同等的收入与成本状态下,实行简易征收的公司的净利润反而较营业税时增加,但实行普通征收因为增值税增大企业收入利润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实行营业税时,要从企业原有的现金流中支付营业税企业实际流出了现金,但实行增值税时,其所缴纳的税金已从消费者中提前收取,对企业现金流量无减少影响,但企业的所得税会受到利润的变化而发生增减变化影响现金流量。
2。营改增“对在建高速公路企业将来运营的影响
对在建高速公路企业将来运营的影响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已完成大部分建设企业;另一部分是只完成小部分建设企业。
已完成大部分建设的企业,在以前年度建设期间大部分建设成本项目也是实行营业税,取得的是营业税发票,没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只有小部分建设成本可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故可以衡量企业的未来收入与实际成本属低,可以?x择实行简易征收政策计征增值税,即不允许无法进行任何进项抵扣。下面通过营业税与增值税对比的计算方法,说明不同建设完成程度的企业在通车后受到的影响。
假设企业投资建设投资成本总额假设为300000万元,通车后,盈利状态,通行费含税收入为10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百分号,假设不考虑其他运营成本。
(1)假设投资建设成本已完成80百分号,均无法取得可抵扣增值税的发票,剩余部分均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行简易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减按3百分号征收,如通行费含税收入为10000万元,增值税为286万元,通行费不含税收入为9714万元,企业利润总额为9714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429万元,净利润为7285万元。
实行普通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按11百分号征收,如通行费含税收入为10000万元,增值税为(10000/(1+11百分号))星号11百分号=991万元,通行费不含税收入为100-991=9009万元,企业利润总额为9009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252万元,净利润为6757万元,可抵扣的税金为5946万元,相抵扣后应缴纳的增值税为0,假设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可抵扣年6年,之后年度需全额缴纳,无法再进行抵扣。
(2)假设投资建设成本已完成40百分号,均无法取得可抵扣增值税的发票,剩余部分均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简易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减按3百分号征收,如通行费含税收入为10000万元,增值税为286万元,通行费不含税收入为9714万元,企业利润总额为9714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429万元,净利润为7285万元。
实行普通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按11百分号征收,如通行费含税收入为10000万元,增值税为991万元,通行费不含税收入为9009万元,企业利润总额为9009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252万元,净利润为6757万元,可抵扣的税金为17838万元,相抵扣后应缴纳的增值税为0,假设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可抵扣18年,之后年度需全额缴纳,无法再进行抵扣。
通过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已完成大部分建设投资的企业,企业的净利润:实行简易征收的公司的净利润反而较营业税时增加,但实行普通征收因为增值税增大企业收入利润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实行增值税时,其所缴纳的税金已从消费者中提前收取,对企业现金流量无减少影响,但企业的所得税会受到利润的变化而发生增减变化影响现金流量,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较高且无原有工程抵扣项。已完成小部分建设投资企业,企业的净利润的情况是一样的;但企业的现金流:实行增值税时,其所缴纳的税金已从消费者中提前收取,对企业现金流量无减少影响,但企业的所得税会受到利润的变化而发生增减变化影响现金流量,可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时应具有原有工程抵扣项,且抵扣年份较长,在收回的税额中可不用发生支出,企业现金流有增长。
3。营改增“对新增建设高速公路企业将来运营的影响
新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公司在建设期间的建设成本项目全部可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所以在建成通车如何选择增值税征收方案,可通过以下不同的增值税征收方案计算列子进行对比。
假设企业建设投资成本总额为300000万元,如通车后,盈利状态,通行费含税收入为10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百分号,不考虑其他运营成本。
第一种情况:实行简易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减按3百分号征收,如通行费含税收入为10000万元,增值税为286万元,通行费不含税收入为9714万元,企业利润总额为9714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429万元,净利润为7285万元。
第二种情况:实行普通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按11百分号征收,如通行费含税收入为10000万元,增值税??991万元,通行费不含税收入为9009万元,企业利润总额为9009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252万元,净利润为6757万元,可抵扣的税金为29730万元,相抵扣后应缴纳的增值税为0,假设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可抵扣30年,之后年度需全额缴纳,无法再进行抵扣。
通过以上例子看出,在企业现金流中,实行简易征收收入税金无法抵扣,需要在收到钱后全数缴纳,但可抵扣税金的情况下,所收到的税款可全额抵扣,不用进行税金缴纳,这对企业的现金流来说是增加了一笔税费的收入。
三。高速公路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1。已通车运营高速公路企业的应对措施
已通车运营的高速公路企业实行简易征收,在原有企业实行的营业税金政策是基本相似,对于企业的经营成本与利润积累基本上无影响,且对企业的现金流量流入与流出不造成实际影响,故已通车运营企业应选择简易征收。
2。在建高速公路企业的应对措施
在建的高速公路企业在营运后的选择可以对分两种情况:对已完成大部分建设的企业,在营改增“后可选择简易征收,因为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可营行时抵扣的成本较少且前期可抵扣的建设成本增值税太少,存在未来缴纳高额增值税的风险,同时减少企业利润,所以企业在运营后应选择简易征收避免产生更多的税费支出。但对完成小部分建设的企业,可以取得剩余大部分建设成本的抵扣发票,在将来运行年度中可抵扣大部分经营年限的增值税额,可以为企业做到减税减负。
3。新增建设高速公路企业的应对措施
新建的高速公路企业在营改增“后应实行增值税可普通征收政策,因为企业可以取得建设成本的抵扣发票,在将来运行年度中可全额抵扣经营年限的增值税额,为企业做到真正的减税减负。而且对于企业来说所收到的税款可全额抵扣,不用进行税金缴纳,这对企业的现金流流入来说是有利的。
四。结束语
营改增“对不同类型的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存在不同影响,高速公路企业应对本企业在未来运营时的情况作详细的评估,以选择对企业发展和股东利益最有益的方案,增大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合理为企业减少税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营改增“影响的应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