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学术界各有见解,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比如王战军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由利益要求、观念主张相同或相近的群众组成群体,聚众以非法的形式或手段来主张合法权益表达意愿的、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应依法妥善处置的事件。” 华中师范大学的李保臣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因社会矛盾积聚,由某一偶然事件触发,特定或不特定的人群以一定规模聚集,采取游行示威、上访请愿、静坐、聚众堵塞交通、甚至聚众围堵、冲击党政部门或要害单位、以及罢工、罢课、罢市等方式表达诉求,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种事件。”
而我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所激发的,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诉求而聚集的人群,通过非理性的、不合乎法制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并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定造成一定危害的事件。
(二)农民群体性事件定义
农民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性事件,既具有群体事件的一般特性,又具有其他群体性事件所不同的特征。同样的,对于农民群体性事件,我国学术界仍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大致的含义与群体性事件相同,只不过参与主体限定为农民。这里的“农民”,既包括我们意义上所认为的普通农民,也包括因地方性权威削弱而在体制外造就的第二批农民利益“代言人”,即回乡居住的外出退休公务员、村两委干部等。
因此,总结为由人民内部矛盾所激发的,农民作为参与主体的,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诉求而聚集的人群,通过非理性的、不合乎法制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并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定造成一定危害的事件称谓农民群体性事件。
三、农民群体性事件表现
我国农民群体性事件起因复杂且形式多样,将其大致总结为以下几个分类:
(一)基于利益冲突所引起的农民群体性事件
这类事件在农民群体性事件中可以说是占到了绝大多数,当个体利益受到侵害且难以维护时,纠集亲朋好友向另一方施压以求实现利益诉求,成为一种成本相对较小的维权途径。这类事件大多具有指向性,某一个人、某一群体或某一单位,有时甚至直指政府部门。比如云南孟连事件,当地的胶农与橡胶公司因为长期的经济利益纠纷所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起初矛盾产生是由于产权不清和管理不规范,致使胶农的利益诉求一直无法有效解决,并逐步演化成为胶农对当地基层干部和基层政府的不满,在情绪极不稳定之下,出现打砸橡胶公司、围殴工作人员等行为,甚至出现了非法向群众敛财和欺压普通群众事件,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环境,在公安机关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时,遭到了胶农的阻挠并爆发了群体性事件。论文网
(二)基于情绪宣泄所引起的农民群体性事件
首先,这类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由一些简单的、偶然的社会性事件所引起的,突发性强,存在不可预知性;其次,与基于“利益冲突”所不同的是,“情绪宣泄”类群体性事件的参与双方也许并没有直接的利益矛盾冲突,大部分聚众人群是借机表达对社会问题的强烈不满;最后,该类事件具有明显的暴力性,参与者情绪激动、理性丧失、枉顾法律约束,有极大的破坏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在2010年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连界镇所发生的农民群体性事件,一对夫妻因摩托车停放不当被当地的城管暴打致流血,在当地群众与执法人员长期积怨的情况下,该事件成为爆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大量群众自发集聚到派出所前,堵住大门,要求派出所交出打人的城管,并殴打不相关的执法人员,为此警方出动了上千防爆警察,这激起了更大的民愤,上万的村民围住派出所与警察激烈打斗,双方皆有数十人受伤,直到次日清晨该事才平息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