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保健制度改革
在医疗保健制度上,撒切尔政府秉持着市场化和私有化理念,淡化政府在医疗领域的作用。
首先是改变医疗管理制度。1982年英国政府撤销了地区卫生局,将原本集中的权力细分成200个选区保健管理局,使得每个管理局能够拥有从管理、提供医疗服务到分配国家资源的权利。如此,政府将原本大范围的管理细化到更小的,以选区为地理划分依据的小范围的管理,从而提高地方的灵活性和管理效率。
其次是引入竞争机制。在原先的医疗体制中,只有政府指定的医院才能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在改革后的体制中,病患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医院,而非政府指定。为此,选区保健管理局需要选择数家相互竞争的医院以供病患选择。这样一方面避免了以前病患集中到特定医院就诊,候诊时间长,耽误病情的弊端。另一方面,病人可以自主选择条件更好、医师水平相对较高的医院就诊。同时还能激励医疗水平相对落后的医院,使其改进服务,提高技术。
第三,各个医院在医疗费用、人员任免、工资待遇等方面不再受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控制。改变政府对卫生及福利服务机构的补贴办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接受补贴的机构按照政府提出的任务,提出工作和支出计划,互相竞争,政府择优资助,在福利领域形成所谓的“准市场”机制。
3。公共住房制度改革论文网
公共住房制度领域的改革在撒切尔政府改革中具有鲜明的私有化和市场化特点。在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下,撒切尔认为住房是一种生活必需品,应该由市场自我调节,而不再是国家包揽一切。改革内容大致可以归纳为鼓励私人拥有住房,削减住房补贴以及扩大和支持私有住房租赁市场。
1980年撒切尔政府对公共租房制度进行了改革并颁布了《住宅法》,法案规定租住公房满3年的租户可以向当地政府提交购房申请,并且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优惠幅度在33%-50%之间。1984年“住房和建筑控制法案”进一步把最高优惠率提高到60%~ 70%,但减价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3。5万英镑。 但如果依然有人无力一次性支付购房费用,政府允许其先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剩余部分继续缴纳租金,并在未来三年内买下剩余产权即可。当然,为了保障住房优惠政策不被滥用盗用,英国政府还规定通过优惠政策购买的住宅只得自用,且房主必须在购房满五年后方能出售房屋,若未满五年即出售房屋则必须补齐相应优惠款。
政府还将部分无人问津的老房出售给私人机构,私人机构会将这些老房拆毁重建,或者重新装修在进行出租或售卖。此举一方面减轻政府的维护成本,另一方面则引入私人资金进入市场,减轻政府投入。
除以上措施外,政府逐步减少住房补贴并允许地方政府提高公租房租金,其次政府鼓励私人自建和出租私房并对私人出租私房进行政策扶持。最后,英国政府还减少对地方政府在公租房的建设和维护支出上的补贴。
英国政府通过以上这些措施大幅减少政府在公租房上的支出,并通过引入私人资本进入住房领域满足了更多有住房或者租房需求的公民。但撒切尔政府的公共住房制度改革也带来了一些弊端。首先公租房的大量减少和租金的上涨造成了大量的无家可归者。其次,在住房私有化的过程中刺激了房价的上涨,更加限制了部分没有实力购房的低产阶级,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
但总的来讲,撒切尔政府的住房改革促进了福利国家的良性发展,也是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可以说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