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民有序参与公共政策的形式
公民参与形式是指没有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一般民众或以国家公务员身份参入到政策制定过程中,与政府进行对话、交谈或互动,以此更改或决定政策制定的具体组织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经济实力大幅度的提升,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们在满足了生理上的需求的情况下,会逐渐向实现自我的需要靠拢,乃至追求更高。不难看出,人们日益关注精神上的需求,渴望被社会认可,有发言权。而民意也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政府做出权威性的公共政策不能缺少公民的参与。文献综述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能够通过多种渠道,而每一种渠道都会有不同的方法,每种方法也都能采取不同的形式。现今,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形式主要有:
1。参加选举活动。其中包括参加直接选举活动。直接选举是我国公民当前行使政治权利的一种重要选举方式,下列属于公民直接参与选举的有 (1)县以及县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2)城市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3)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选举投票是公众意愿表达的一种格外常用的手段,在我国当局的积极推动下,公民参与的路径及其影响正在扩大。
2。公民听证会。“公民听证会是保留至今的最常见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正式形式”[6]听证会源自英美,是把司法的舆论批判结合到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中。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是根据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的结果,大多数情况下会对最后的处理形成约束力。① 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其它领域也存在听证,如立法等。听证的领域正一步一步完善、扩大。
3。信访制度。信访制度,是指公民个人或者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传真等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府、政党、人大、社团、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接触,以此来反映问题,表达民意,以及呼吁关注解决难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工作人员采用一定的方法来处理的一种制度。
4。参加社会团体活动。社会团体丰富了目前中国百姓的政治生活。公民通过参加社团活动,表述共同利益,形成合力,增加了影响力,以此来提高表达利益诉求的砝码。目前,中国的社会团体发展迅速,而大多有着准官方性质。社团是我国影响广泛的一种社会组织。
5。参加政党活动。它是我国公民以组织的形式对决策产生影响力。在我国,包括执政党和作为参政党的八大民主党派,其中执政党起着领导组织的作用,而参政党发挥着参政议政的作用。
6。其他。目前在我国许多其他地方也开设了公众接待日等等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