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统计年鉴的分类标准,居民收入由以下四部分组成: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在收入差距研究方面,许多学者运用多指标、有针对性地分析了全国、各省、各市的具体情况。从已有研究来看,衡量收入差距的指标多样,并且这些指标还不断地被挖掘,以便更全面、更透彻地解释。从收入相减而得的绝对值、相除而得的相对值比较来看:王玉琢(2015)以城乡居民收入比指标,着眼于改革开放至2012年的全国情况,得出结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呈螺旋式上升,历经扩大、缩小、加速扩大这三个阶段,并预测此差距将加速下降[1]。张鑫(2011)认为全国范围内的城乡,他们各自收入差距的变动情况极其相似[2]。而江苏省的情况却不同:桂颖(2016)以同样的指标,对比分析江苏省、浙江省及全国的收入差距情况,发现均遵循缩小、扩大、再缩小的规律;并发现2008年作为分界点,之后由区域性差异导致收入差距的现象更为明显[3]。随着研究的深入和细化,有一批学者关注到了各收入分项的影响程度:张奇(2010)运用泰尔指数,分别研究城镇内部、农村内部和城乡间差别程度,发现对不平等起到最大作用的是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在收入差距绝对值上,苏南地区尤为突出,而相对比率上,省内低收入城市该项指标较高[4]。另外,有些研究着眼于财产性收入,比如:华淑蕊(2016)通过测算发现,国内中等收入阶层规模有待扩大,仅仅占到总人口的三成;针对财产性收入计算而得的基尼系数最大,却因其收入占比低,表现出来的作用较小[5]。徐强(2011)发现至2009年的24年间,财产性收入竟不足总收入的4%[6]。另有田为民(2015)研究发现转移性收入的分配中,逆向调节作用明显[7]。张艳清(2012)利用灰色关联理论,分析认为农业收入仍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8]。还有学者在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研究成果:殷金朋等(2015)利用PVAR模型进行分析验证,认为城乡收入差距与收入结构互为因果关系[9]。
以上的研究成果大多数是基于收入来源的角度进行的解释。部分学者涉及到多个其他因素去解释收入差距的成因。他们深入研究与佐证,得出多个结论。RicardoMolero-Simarro(2015)着眼于工资和利润对收入份额占有的影响,发现相对工资的下降减少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份额,而利润份额的上升使城市富有家庭囤积了更高比例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加剧收入不平等[10]。蔡昉,杨涛(2000)认为城市倾向性、劳动力流动等其他要素,使得城市的利益、城镇居民收入不断扩大[11]。王培暄,刘芳(2017)建议建立起预警系统和控制机制,降低因收入差距扩大而导致的社会风险[12]。
众多研究针对全国、江苏省及其他省份情况,从城乡区域划分、行业之间就业福利差异等角度,采用不同的数据模型分析了因收入来源的差异性对收入差距造成的影响,而针对江苏省总体收入差距的研究较少。本文参照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研究思路,对江苏省内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的研究。本文先介绍基尼系数的理论背景及适用条件、选取的数据样本、计算指标的方法,之后,计算出江苏省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来反映出全省总体的收入均等程度。再者,基于江苏省发展的特殊性,从不同收入群体的不同收入来源角度切入,比较各项收入的基尼系数和贡献率,分析因收入来源的差异性对江苏省内居民收入差距造成的不同影响,得出其各自发挥的正向或反向作用。最后,为相关政府机关作出政策变动提供参考,并为居民提高自身的收入水平提供建设性意见。本文在研究成因方面还有待深入挖掘和补充,提出的建议还有待考证其适用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