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09月25日 《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用于本国居民。到此,我国形成了以上三部税收条例并存的状况。
1994年01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到此时,之前三部条例完全统一,初步建立起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数据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政司官网整理[4]第二阶段主要对免征额进行调整。2006年、2008年先后两次调整了个税的工薪费用扣除标准,由最开始的800元增加到1600元,又调到2000元,并且于2007年时执行规定:若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三阶段是最新的2011年税改,本次税改不但调整了工薪费用扣除标准至3500元,同时工资薪金税率由之前的9级超额累进改成7级累进[5],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