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亿元
经营项目 含税收入
① 营业税税率
② 营业税税额
③=①×② 税负
④=③&pide;①
通话及月租费收入 76。9 3% 2。31 3。00%
增值业务收入 85。06 3% 2。55 3。00%
宽带、数据及互联网收入 53。83 3% 1。61 3。00%
网间结算收入 16。56 网间结算金额的 3% 0。06 0。36%
电路及网元租赁收入 9。78 3% 0。29 3。00%
装移机收入的摊销 0。31 3% 0。01 3。00%
信息与通信技术服务收入 4。45 6% 0。27 6。00%
其他收入 0。73 3% 0。02 3。00%
销售通信产品收入 40。15 3% 1。20 3。00%
合计 287。77 8。32 2。90%
数据来源:苏州分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
根据表 3-1—表 3-4 可以看到:在 2016 年,苏州分公司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13。06 亿 元,税负为 4.54%。2016 年苏州分公司的营业税税额为 8。32 亿元,税负为 2。90%,比增 值税高出 56.55%(4.54%-2.9%/2.9%)。显而易见,“营改增”后,苏州分公司的税负没有减少而是增加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两点:一是“营改增”虽然 已经在行业内全面实行,目前我国的增值税抵扣链条相对来说较为完善,但是面对税制改 革,苏州分公司在短期内没有及时做出相关调整来应对。比如,财务人员对可抵扣的进项 税不了解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抵扣等。这样一来,税负自然就增加了。二是可 抵扣进项税较少。由于电信业属于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多以人的创造力来增值并且公 司前期购买的固定资产无法进行抵扣。所以,电信企业的税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论文网
3。1。2 对纳税方式的影响
苏州分公司所属的电信企业缴纳增值税的方法是各分支机构每月进行预缴税款、总机 构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汇总清算、预征率每年进行一次统算调整。像语音、流量、短信等汇 总纳税的服务需要汇总到总机构;像手机、光猫等电信属地纳税的服务附赠的终端,采取 的征收方式为总机构统一核算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应纳税额=应纳税负*各分支机构的销售 额,应纳税负按月计算),各分支机构按月就地入库,如果是属地纳税,就由各地市自行 缴纳。汇总纳税和属地纳税对应不同业务,是两种核算模式,虽然这两种模式不影响整个 电信企业税负缴纳的多与少,却增加了很多工作量,如:设置科目时要设置两个科目:汇 总——销项税额、属地一一销项税额;每个月要出两张结算表;月末核算时需要从不同的 对应科目取数。如此一来,不仅使得税务人员的业务量大大增加,还使得纳税过程变得复 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