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信用违约互换风险的内容分析
3。1较大的市场风险敞口
在信用违约互换合约中,信用违约互换的买方可以在不拥有所保险的标的资产(住房抵押贷款、公司债、企业债、各种政府债券或者股票指数)的前提下买入CDS合约,即可以进行所谓的CDS的裸卖空[3]。因此某种特定的金融资产可能在多起CDS交易中作为担保资产出现,合约众多的买方和卖方形成复杂的多角债务关系,导致CDS合约价值远超过标的资产的总价值,极大的放大了市场风险的敞口。一旦发生危机市场就会产生连锁反应,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
3。2具有较高的杠杆率文献综述
信用违约互换和期货期权同作为信用衍生品,前者与后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期货与期权是通过保证金来决定交易的可支配金额,当保证金低于约定的最低要求时期货与期权是无法进行交易的,必须追加保证金才能重新获得交易额度[4]。而在CDS合约中由于合约的大部分内容是由交易双方自行决定的,对保证金并没有提出强制性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市场有需求,CDS合约是可以被无限卖出的。因此信用违约互换市场的供求严重失衡,CDS的定价也早已偏离了市场的正常水平。根据ISDA数据显示,在经济危机前美国信用违约互换市场上CDS的存量规模为62。8万亿美元,而同期的美国GDP总额不过14万亿美元;美国股票市场的总市值也才22万亿美元。不难看出,CDS的价值远远超过了合约保护的参考实体的价值,大大地增加了美国金融市场的杠杆率。
3。3交易对手风险
由于当时美国的信用衍生品市场尚未发展成熟,美国当局对信用衍生品也疏于监管,因此CDS交易缺乏一个集中的交易场所,大多数CDS交易是在场外进行的。场外市场相对于交易所市场来说信息披露尚不完善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管,交易双方并不知道所持有的CDS合约已经在多起交易中进行担保或者不清楚有多少交易对手卷入此类交易。而最初CDS合约在设计时也没有对CDS卖方的资本做出强制性的要求,换句话说就是在发生信用违约的时候卖方是否有能力履行赔偿的责任并不确定,因而当社会的信用履约率大幅度下降时那些为全社会提供信用保护的卖方将会承受瞬间的“挤兑”风险[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