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媒体泛娱乐化现象概述
提到网络媒体的泛娱乐化,首先会想到娱乐化。为了更好的了解泛娱乐化的含义,就需要在娱乐化和泛娱乐化之间作出明确的区分,并以此为基础分析网络媒体的泛娱乐化是如何体现的。
(一)娱乐化与泛娱乐化的界定
提及“泛娱乐”,首先会想到“娱乐”,《新华字典》对“娱乐”的解释是“快乐有趣的活动”;而对“泛”的解释是“普遍,过度”。
由此可知,娱乐化是以娱乐的视角解读社会上发生的事件的倾向;而泛娱乐化指的是一种普遍性的娱乐消遣,凡事皆娱,事事皆欢,过度娱乐,甚至不只针对娱乐性事件,还包括对某些本不该娱乐的事件进行娱乐,比如灾难性事件,政治性事件,这是对娱乐化的歪曲,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最早提出“泛娱乐化”概念的是美国批评家尼尔•波兹曼,他在《娱乐至死》中写道:“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
娱乐化与泛娱乐化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难以区分,因为并没有一个精确的量化尺度供人参考,笔者认为,可以试着从以下两种角度进行区分:
第一,从信息的传播效果来看,看事件是否产生了广泛而消极的影响。比如2012年8月10日杀人犯周克华被爆头击毙一事,从事件本身来看,这是一件除恶扬善、大快人心的好事,但是由于网络媒体,甚至是传统媒体在报道这个事件的过程中缺乏理性思考,网络上出现的各种模仿周克华被爆头现场的照片,几乎席卷整个网络,这种模仿行为使事件本身丧失了严肃性,势必会模糊正义和罪恶的界限,对社会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因此,这个事件就不属于娱乐范畴,而是泛娱乐化的典型体现。
第二,根据事件本身的属性作出区分。按照事件严肃性来分,事件的属性可以分为娱乐性质的事件和非娱乐性质的事件。要判断娱乐性质的事件是否属于泛娱乐化,主要是看它是否颠覆主流价值观和传统的道德规范。比如2008年红极一时的“艳照门”事件,就属于挑战社会传统价值观的娱乐性新闻,是对泛娱乐化趋势的经典体现;要判断非娱乐性质的事件是否属于泛娱乐化,主要看新闻报道过程中是否刻意将其娱乐化,使事件失去了严肃性和权威性。如近些年的“两会”报道过度关注娱乐明星八卦的现象,完全与“两会”的内容无关,误读“两会”精神。政治新闻软处理,巧妙地处理会让有些枯燥的政治性新闻更加深入人心,但是如果这种软处理的角度太过偏向娱乐,这会使人们忽视对“两会”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进行关注,丧失事件的严肃性,不利于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二)网络媒体泛娱乐化的表现
    当前网络媒体所体现的泛娱乐化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标题。所谓标题,指的是这样一类人,他们无视内容与标题的关系,采用刺激眼球的标题作噱头,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从而达到增加网站点击率的目的。如某网站论坛上出现“女模特一丝不挂 在路边拦车”这种标题,其实内容只是一个裸着的假人模特站在路边,像是拦车的样子。标题会使新闻价值更大的信息淹没于网络,其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向人们传递信息,而在于吸引人的眼球,增加网站的点击率来扩大其知名度,占据更大的广告市场份额而已。标题的出现及盛行显然超过了正常的娱乐范畴,是网络媒体泛娱乐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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