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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中的失实传播现象原因及规范(3)

时间:2016-12-20 17:22来源:毕业论文
二、电视购物中出现失实传播现象的原因 电视购物作为一种大众的传播方式,有各个方面的利益相关者。这其中消费者是唯一的付出方,受益方则众多。


二、电视购物中出现失实传播现象的原因
电视购物作为一种大众的传播方式,有各个方面的利益相关者。这其中消费者是唯一的付出方,受益方则众多。在利益的驱使下,各种失实的现象就应运而生。导致该行业到如此混乱局面的原因不是单方面的,而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共同造成的:
(一)受益各方唯利是图,缺乏自律
隐藏在电视购物广泛的消费群体背后的是丰厚的利润空间,当受益方面对这一巨大的诱惑时,不可避免的会有部分相关者游走法律的边缘,窥伺消费者的财产。整个商业链的每个主体除了消费者之外都在为了利益不顾诚信去钻法律的空子。
1.商家为利弃诚信
有暴利而门槛又低,自然入行者众。浙江、广东沿海一些小厂家,产品生产成本很低甚至一些产品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计。笔者曾经看到过这样一则记录报道,一个号称能治好乙肝的药贴每帖实际成本只有几元钱,而实际售出价格就上百元,一个内部员工透露说这上百元的售价有一半价钱要作为提成给电视台,而整个不到一年的销售过程中,该产品就能给电视媒体和广告公司带来几个亿的利润。在如此大的利益驱动下,只听这些数字就可以明白商家为何将诚信抛之脑后于不顾了。
2.媒介为利放宽审核
有需要的地方便有买卖,对待一些希望制作虚假广告片的企业,某些制作公司竟表示和电视台有关系,并且还可以让电视台的人员参与制作,这样通过率更高。并称每个电视台对法对法规把握的尺度也不一样,可能在这个台不能播,换另外一个台就能播了。有钱能使鬼推磨,电视台那么多,你不挣这钱还有别人想挣,尤其是一些收视率比较差的地方性电视台,如西南西北的欠发达地区的省级卫视,其追逐利益的欲望被虚假广告的制作公司所利用,放松审核标准,造成虚假广告的盛行,这种现象并非少见。由此可以想象那些乡镇电视台或者地方台这种现象就更加严重了。广告内容的低俗、夸张更是难以控制。性用品、包治百病的奇药甚至成为电视广告的常客。即使某些电视台收到整改通知单,但貌似他们并不担心害怕执法部门,依旧顶风作案,我行我素。电视媒体的摇摆不定左右逢源,让混乱的电视购物市场更加混乱不堪,利字当前更是让电视台把自己的形象弃之不顾,变得一文不值。
一些媒体特别是很多地方电视台,在面临生存和经营困境时,往往是“夹缝中求发展”,频繁播出违法违规广告,造成非法广告、劣质产品泛滥,老百姓投诉无门,很难展现出应有的公正、诚信和良知。
3.名人为利虚假代言
很多产品一经曝光,收到抨击的自然少不了名人,这也是明星效应的副作用,但明星对此也是苦不堪言,声称名人也是人,也不是执法者。“从央视离开的黄健翔承认近两年的时间里,也接拍过一些广告代言,‘我多少会有点庆幸自己以前的选择,感谢我代言的那些品牌没有出现问题。我婉言谢绝过奶粉、药品、治疗仪、儿童营养品、药酒、男科医院、益智玩具等诸如此类的广告代言不下10个。’他指出按照估算每个广告300万元价格,直接经济损失可达3000万元。” 名人只是广告代言人,不是经营者,也不是发布者,而且我国《广告法》中没有规定虚假广告中的代言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利益当前,很多名人也选择将社会责任抛之脑后,钻起了法律不健全的这个空子,这是值得娱乐界反思的一个问题。
(二)政府方面监管不力, 缺少依据
有人形容电视购物行业就像是一个青春期的孩子,家长学校社会谁都有权利去管去引导,可是谁都管不好。笔者十分赞同这句话,在经过多方面的分析之后发现,不管是在方式上还是法规上,都没有真正地起到引导和监管电视购物行业的作用,才造成了行业发展到如此地步,让利益充斥了商家和媒介的眼睛。 电视购物中的失实传播现象原因及规范(3):http://www.youerw.com/xinwen/lunwen_1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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