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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存在的道德失范(4)

时间:2016-12-20 19:31来源:毕业论文
(四)虚假报道泛滥 所谓虚假新闻,是指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这些不实的新闻报道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新闻信息传


(四)虚假报道泛滥
“所谓虚假新闻,是指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这些不实的新闻报道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新闻信息传播者背离了客观的新闻事实,任凭个人主观意愿或者他人意志来报道‘新闻’。” 如2013年大公报登载了一篇关于总在北京乘坐出租车的文章。据报道,该司机郭立新说自己是第一个认出的司机,为他在一张发票上提写的“一帆风顺”四个字,回到家里把它裱了起来。期间,还和总聊起了北京环境的污染、居民的收入和的政策方针等一系列话题。瞬间该新闻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引发了人们的热议。然而,新华网在4月18日发出消息,称香港大公报刊登的该篇文章经核实为虚假新闻。紧接着《大公报》也于当年下午五点五十五分发电表示歉意,经核实为虚假新闻。新闻反映的必须是事件最真实的一面,这是新闻与生而来的特点。作为媒体应该用准确严谨的态度将新闻事件反馈给受众。
三、媒体在报道周克华事件中道德失范的具体表现
周克华,男,生于1970年2月6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人,汉族,初中文化,身高1.67米。制造了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被列为国家公安部A级通缉犯。重庆市公安民警于2012年8月14日6时50分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一带把周克华击毙。周克华生性狡猾,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有较强的野外生存能力,同时还具有相当强的反侦察能力,周克华从2004年到现在先后在渝、湘、苏三地作案,犯下了累累罪行,多次逃脱警方的追捕,在该地区引起了一定的社会恐慌。如今周克华被击毙,终于让多年来一直对此案件高度关注的民众和警方,以及周克华频繁活动地区的群众,都大松一口气。
新闻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承担者,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记者采访的深入程度直接决定着信息的收集量,以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也就越能获得更多受众的认可,以此来扩大媒体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报道也不是越深入越好。报道事件是媒体的职责所在,但同时也要考虑到一些事件细节本身的负面影响,也就是还要承担起我们通常所说的道德义务。所以只有受众和社会所能接受的道德底线才是媒体的道德底线,而不是市场竞争的规则。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却会经常出现一些媒体道德缺失的现象。
(一)忽视受众感受
“所谓受众,简而言之就是指信息传播的接受者,包括报刊和书籍的读者、广播的听众、电视电影的观众、第四媒体网络的兴起也使得受众的范围越来越大了。”  2012年8月14日,新华网的头条和资讯是“公安机关缉捕周克华实录的信息”。 点开链接后,映入眼帘的是一张血淋淋的照片。没有什么掩饰,直接是一张头部中弹周围全是血的死人照片,在视觉上形成了巨大的冲击。这天所有网页的头条显示的都是这样的新闻和照片,这条新闻的确吸引着公众的眼球,然而却没有一个新闻媒体在对照片转发或者是发布时做些马赛克。但是作为媒体,始终要谨记我们的传播对象是面向社会大众,而不仅仅是那么一小部分,我们要始终怀揣这样一条道德底线。 作为媒体可以将某些较有争议的图像或画面的内容转化为语言或是文字的形式传达给受众,语言、文字在一定情况下尽管没有画面的生动、逼真,但是也能够保留图像的基本信息,所有非语言符号(包括图像)都可以被语言符号替代来表达信息。介于传播学的基本道理,非语言符号却不能完全转达语言符号所包含的内在信息。 试析我国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存在的道德失范(4):http://www.youerw.com/xinwen/lunwen_1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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