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建议,对情节较轻的虚假广告代言应该收回名人的全部代言收入,并禁止其参加公众活动;情节较重的可以加罚其代言费用的一定倍数的罚款,如引起社会重大损失的广告,其代言人需要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等。
(三)名人应加强社会责任感
名人广告出现的种种恶劣问题,名人自身因素占很大的比重,因为名人赋予代言产品太多外在的魅力,爱屋及乌,名人极其容易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名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应当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在代言前应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审查代言产品的相关说明和材料,亲身体验产品的效果并了解产品所针对的消费人群以及广告的内容,尽最大可能避免虚假广告的形成。
已故艺术家赵丽蓉就是一个谨慎拍广告的人,每次接到广告邀约都是一句话回绝:“产品是真是假?我绝不会为了钱而做骗人伤财的广告。”她这一生只接拍了厦门的一家广告,尽管她先看到了完税的税单后,才收下了钱,但是,这已经成了她心中永远的痛,她总是自责:“就因为孩子要去国外读书急需钱,否则无论如何我也不会代言广告的,如果广告产品不好,那我和骗子就没有区别了”。这也是她一生只接拍了一支广告的原因。
赵丽蓉在享受受众热爱的同时,不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这一点是现在名人们都应该学习的。名人代言时一定要真实的告知消费者产品的质量、用途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加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弘扬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念。
(四)加强广告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
广告的各种弊端导致广告行业的发展比较畸形,所以国家应该加强广告行业的自律和社会监管制度,把广告制作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往正确的方向引导,有助于广告行业的高速发展。 名人广告现状分析(7):http://www.youerw.com/xinwen/lunwen_3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