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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生活周刊》群体性事件报道的公共性分析(2)

时间:2021-02-08 10:53来源:毕业论文
因此,对于群体性事件,本文总结为: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通过临时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


因此,对于群体性事件,本文总结为: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通过临时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二)公共性
关于“公共性”的概念,至今尚未形成一个准确而权威的定义,而对公共性研究做出巨大贡献的哈贝马斯认为:“公共性本身就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它和私人领域相对立”。 “公共领域存在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由具有独立人格的私人组成的公众;(2)拥有自由交流、充分沟通的媒介;(3)能够就普遍利益问题自由辩论、充分交流,进行理性批判达成共识,形成公共舆论”。
本文所探讨的公共性主要是指传媒领域的公共性。潘忠教授把传媒的公共性表述为“传媒作为社会公器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形成与表达的实践逻辑”。主要表现为,传媒对公众提供服务,公正的运作和使用传媒,公众具有话语接近权,传播渠道向公众公开。现代的大众传播活动以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传媒创设的目的是为公民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其公共性表现为传播活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资源等,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传媒具有显著的公共性。传媒公共性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最终表现在新闻媒体的话语表达及其实践活动,在现代民主社会,媒介应当承担社会交往工具和公共领域的使命。基于对公共性的这样的理解,我们不难发现一个媒体所承担的构建公共性的责任。
三、当前媒体群体性事件报道的突出问题及其对公共性的侵害文献综述
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之中,媒体对群体性事件报道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这些问题也对公共性造成严重的损害。
(一)群体性事件报道的娱乐化
新闻事件报道的娱乐化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就像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指出的那样,现实社会的一切公众话语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的成为娱乐的附庸。
对于邓玉娇案件的报道,《南方都市报》题为《女服务员与招商办官员的致命邂逅》(2009年5月20日A12版)的报道充满了娱乐化的道。文章包含大量冗杂的的细节描写,充满悬疑色彩,使受众对本来就备受争议的案件更为疑惑。
 梅尔文•门彻说过,“为了确保报道被人们阅读,新闻记者必须以一种呈现个人亲历的戏剧性事件的手法进行报道。”媒体对发行量、视听率的追求总是乐此不疲的,在日益激烈的媒体竞争中,怎样才能更胜一筹、更吸引受众,不少媒体另辟蹊径,走上新闻报道娱乐化的道路。
(二)群体性事件报道的情绪化
情绪化以一种投机取巧的方式存在于新闻事件报道之中,跟随舆论的大风,不似娱乐化、戏剧化容易引起人们的谴责和声讨 ,因此,群体性事件报道的情绪化愈演愈烈。
群体性事件报道的情绪化在“李天一事件”的报道中演绎得淋漓尽致。网络舆论的偏激,一致倒向了对李天一的谴责和谩骂,只因李天一是所谓的“星二代”、“军二代”,他就要承担比常人更严厉的惩罚,也许这也是情绪化给李天一和他的家庭以及我们的社会带来的一种灾难。在李天一事件中,一些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不负责任传播关于李天一的传闻,一些媒体甚至与网民一起挖掘李天一之前的一些不良行为来消遣,这种做法使某些媒体从中谋取了利益而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却被丢到九霄云外。就像中国人民大学喻国明教授曾经所说:媒体“要平衡社会情绪,提示社会最重要的东西,它和受众之间是‘诤友’、‘益友’和‘挚友’,而不是‘酒友’、‘腻友’和‘狎友’”。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三联生活周刊》群体性事件报道的公共性分析(2):http://www.youerw.com/xinwen/lunwen_69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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