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an Carlos Rubio-Romero等认为特别是酒店的消防系统设计,更是需要完善的体系研究[1]。世界上的各个国家都非常注重对消防法规的制定,而且大部分是以独立的法规形式制定颁布。例如英国的《防火安全法》以及亚洲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的许多法律条文就涉及到很多的方面:防火安全局的权力;地方当局与防火安全局协商的责任;国务大臣制定防火法规的权力,防火检查员的权力;监察员的权力等,某些场所需要按照规定具备“防火安全证书”;以及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的步骤;上诉的程序,以及本法与其他法规之间的关系等共计44条规定。前苏联的防火法规主要内容包括:消防的目的和任务,消防组织的形式,消防机关的财政,消防机关的物质技术基础,国家的火灾统计,国家火灾统计资料的应用,消防安全纠纷的裁决,违反消防安全立法的责任、国际公约等四章17条[2]。20483
2 国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在我国,为了保证高层建筑项目的顺利施工以及保障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国家也开始着重这方面的发展和研究,颁布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2006年为例,全国发生火灾数多达23.22万起,死亡1618人,受伤1567人,直接财产损失7.9亿元。2011年全国发生火灾数多达13.41万起,死亡1209人,受伤675人,直接财产损失19.8亿元。2007年12月,浙江省30层商住楼的裙楼起火,造成34人死亡的重大火灾事故,2008年11月,山西省金田商务楼发生火灾,造成8死17伤,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胶州路高层住宅发生火灾,造成58人死亡[3];
3 国内高层建筑消防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消防设计方面,二是消防管理方面。
在第一个消防设计方面中,我国部分早期高层建筑物的对于其消防安全的设计都不是很合理,没有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问题,使得其设计中存在安全风险和隐患[4]。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封闭楼梯间设计不合理的排烟系统
在某些大型超市以及商场的实际建设中,为了节省建设施工的费用,其封闭楼梯时常没有按照相关设施规定增设前室,以及对于正压送风系统利用地不正确。使得高层消防建筑存在着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5]。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不合理
主要有两方面问题,第一,水力警铃设置不合理;第二,喷头设计不符合规范这。喷头设计不符合规范主要体现在建筑本身没有吊顶但是却按照有吊顶的方案设计喷头。水力警铃设置不合理主要是警铃没有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附近,导致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使消防安全相关人员注意到,从而导致火灾变得严重,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损失[6]。
(3)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会经常发现、高层建筑或多或少存在着消防设施欠缺、质量性能低劣等违规行为[7]。对于新材料以及新工艺进行施工时没有正确地进行指导后施工,导致安装错误以及胡乱安装的结果。而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实际施工中仍然在采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安全隐患。在安装时施工人员没有隔离防护措施,导致物体打击事故经常发生。
在消防管理方面中存在以下问题:
(1) 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制不明确
由于高层建筑工程量大,涉及的专业工种多,经常会发生总承包商层层分包以及转包的现象,导致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常常有多个施工队同时施工,进而引发消防安全责任不清、现场管理混乱的结果,甚至个别建筑存在施工和使用同时进行的情况[8]。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国内外研究现状: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122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