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对IPO低效定价影响因素的理论解释尽管我国新股市场在范围不断扩大,首日收盘价高于发行价的现象仍然很普遍,新股短期内抑价的情况非常显著。20世纪70年代以来,海外的经济学家对新发行股票抑价现象进行了许多研究。
①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分析25437
信息不对称理论假定:企业在股票市场首次公开发行中所涉及到的主体,即股票发行人、承销商以及投资者,其中的某一主体对比其他的主体占有信息优势,即占据更多的信息。
Rock(1986)按照投资者对市场信息的了解程度,在投资者之间没有信息交流的情况下,将全部投资者分为信息不灵通投资者和信息灵通投资者这两类。信息不灵通的投资者在申购优秀新股时面临着与信息不灵通的投资者的不公平竞争,从而使得不知情投资者取得发行价格高于实际价值的劣质股票的几率就大大增加。因此,承销商以低定价发行新股,以吸引不知情投资者申购,避免新股发行失败,而承销商拟定的低定价,往往低到足以弥补逆向选择导致的损失,以保证信息不灵通投资者可以获得正的初始收益率。论文网
Welch(1989)研究表明,产生信息不对称现象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掌握本公司的内部真实信息,然而投资者却难掌握公司的真实情况。所以IPO 折价发行现象产生的缘由,是为解决新股发行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会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 Baron(1982) 指出由于新股的发行价格与承销商发行新股的成败具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为了提高承销成功率,承销商往往会采用较低的发行价格。
②规避法律诉讼风险假说
Hughes 、Thakor(1992)指出,新股发行的各参与方由于市场严苛的信息披露制度,承受着严峻的法律风险,从而提出了规避法律诉讼风险假说。承销商为了防止被起诉,常常采用折价发行的方式。在实证方面,该理论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支持,Drake 和 Vetsuypens(1993)通过检验美国在 1969-1990 年间的 93 起新股发行诉讼案,发现这些被卷入欺骗投资者的上市企业首日抑价程度与其余未被卷入诉讼案的企业之间并无显著差异,也就是说规避法律诉讼假说不能充分解释新股首日抑价现象。
(2)国内对IPO低效定价影响因素的理论解释
由于中国新股发行市场一直呈现出高于发达市场的高抑价现象,因此从 90 年代证券市场成立后就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
陈工孟和高宁(2000)对我国A、B股市场存在的IPO定价效率低下的现象做了实证分析。最终得出的结果为:首先,如果公司股票首次发行与上市日期的时间间隔大,则大部分投资者会倾向于购买该新股的滞后风险过大,最终导致公司经营者选择折价发行新股,即折价发行是公司经营者的有意决策。其次,若公司规划在上市不久后增发股票,则往往会在一级市场先抑价发行股票。
李博、吴世农(2000)搜集1996~1999 年间 A 股市场 的529 家上市企业作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该样本期内的新股首日平均涨幅为 130%;其中新股上市首日换手率、发行数量以及发行市盈率是首日抑价程度的主要影响原因。
盛翔(2011)建立模型对我国首次发行股票抑价原因进行实证分析。根据检验结果可知,我国企业一般多采用抑价发行股票,其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公司自身以发行与上市的时间间隔来度量的风险较大,企业长期不上市使投资者难以销售股票,同时难以确定股票的价值; 二是公司上市不久有增发计划,一般来讲,企业上市后都配股融资的需要,尤其是快速成长的企业。 IPO定价效率国内外研究现状: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19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