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国内外研究现状1境外研究现状:(1)股权众筹的市场定位 Karen Wilson和Marco Teston 指出股权众筹是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机构的有效补充。他们从投资规模、投资动机、风险和收益匹配、投资模式和投资者特征等方面将股权众筹与其他传统的融资模式进行比较,从而阐述了股权众筹如何能够补充传统融资模式所不能覆盖的领域。76779
(2)众筹监管规则方面
美国 JOBS 法案中专门为众筹设立了监管规则。JOBS 法案放松了网上小额融资、小额公开发行的限制,放松了部分私募发行注册豁免的限制条件。其中对融资者、集资门户和中介机构均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
英国把对众筹的监管纳入了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下,并对股权众筹提供了新规范,包括:取代独立审批制;着重对非专业投资人的资质进行划分;实行宽松监管并鼓励行业自律。
中国台湾地区借鉴美国JOBS 法案以及 Crowd Fund 股权众筹平台的模式,结合众筹平台在柜台买卖中心推动创意集资资讯揭露专区,于2014年1月正式上线“创柜板” 并定位于“非公开发行”展开项目融资。论文网
2国内研究现状:
(1)众筹商业模式的研究
范家琛根据价值逻辑角度,从价值发现、价值匹配和价值获取这三个层面对众筹商业模式进行了理论分析。
姚慧丽教授参考 Osterwalder 模型,从价值发现、目标人群、销售渠道、客户关系、价值匹配、核心能力、网络关系、成本分布、盈利方式九个方面来分析我国众筹融资的商业模式。
(2)我国对众筹发展的监管规则的研究
胡薇着重对美国与日本股权众筹的相关监管政策及其最新进展进行了介绍,然后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股权众筹的监管和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杨东、刘翔分析了目前国内股权众筹发展状况以及股权众筹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并且对美国 JOBS 法案中有关众筹的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最后借鉴 JOBS 法案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富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我国研究人员已经对众筹的商业模式和众筹监管规则方面做了大量研究,但是对股权众筹的盈利模式方面却缺少相关研究。本文将从众筹平台的盈利模式入手,对其中隐藏的问题加以分析,并寻找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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