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者对于资产重组与股票投资收益关系研究方面的实证研究文献很多,这些文献多集中在研究重组事件前后重组公司股价反应,事件研究法在其中运用得十分广泛。 Jensen和Ruback(1983)总结了13篇都是使用超常收益法研究收购兼并公告短期效应的文献,文章归纳指出成功的兼并使得目标公司能够获得20%的超常收益,而收购公司不能获得超常收益;成功的收购使得目标公司能获得30%的超常收益,收购公司仅仅获得4%。10263
Jarrell(1988)概括了1962年-1985年12月间663起成功的要约收购的结果,发现在成功的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获得溢价的平均值在20世纪60年代为19%,在20世纪70年代为35%,在1980-1985年为30%。
G.A.Jarrell和A.B.Poulse(1989)运用事件研究法对1963-1986年间的526次重组事件在事件日前后的股价波动进行了考察,并计算出目标企业股东超常收益为29%,兼并企业股东超常收益为1%。
Linn和Rozeff(1984)运用事件研究法,研究了77家公司的资产剥离公告,发现剥离方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CAR在公告日前一天的值为1.46%,公告日前40天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CAR的值为5.40%,公告日后40天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的值为0.61%。Dennis和Sihan(1988)分析了31例大宗股转让公告的市场反应,发现在公告前一日,股价上涨达到7.3%,公告前后30天股价上涨12.8%。
Poon(1999)对中国沪、深上市公司重组事件的研究发现有一半以上的样本重组公司的股票在公告前一日和公告日都存在超常收益,公告后的超常收益减少并降为负数。
Anup和Jeffrey(2000)回顾了22篇研究文献,这些文献分别计算了发盘收购、其他收购、购买资产等重组方式发生后公司长期的超常收益。窗口期从发生后11个月到70个月。计算方法多种,包括Fama-Macbeth的两因素模型,市场模型,市场和行业模型,多因素模型,规模和β调整模型等。得出的结论是兼并后长期绩效为负,发盘收购的绩效为非负(甚至会是正的)。
2.2 国内研究综述
我国的资产重组活动在很多方面与西方国家具有一定的差异,国外学者的研究结论并不完全适合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现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资产重组活动的不断发生,国内学者也陆续使用事件研究法研究资产重组的市场绩效。
陈信元等(1999)研究了1997年上市公司的并购活动后得出:并购公告前10天至公告日20天发生股权转让,资产剥离和资产置换的并购活动的累积超常收益在公告前几天上升但之后就下降了甚至降到了比重组前的还低,但市场对兼并收购的并购没有反应,累积超常收益与0没有显著差异。
余光和杨荣(2000)从沪深股市中选取了1993—1995年期间所发生的并购事件作为样本,主要采取事件分析法对并购双方的价值变化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目标公司股东可以在并购事件中获得正的累积超常收益,而收购公司股东则难以从中获利。
李善民和陈玉罡 (2002)选取了1999—2000年期间沪深两市所发生的349起资产重组事件作为研究样本,采用事件研究法对其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收购公司的股东在资产重组活动中能获得超常收益,而目标公司股东没能够增加财富;不同类型的资产重组有增加财富的程度是不同的;在那些国家股和法人股比重占绝对优势的收购公司中,股东能够显著的增加财富。
高见等(2000)研究了1997、1998年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462个样本,发现重组股票在公告前十二个交易日、公告当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到公告后五个交易日的累积超常收益均显著不为零,分别为0.684%、-0.354%和1.337%。
张新(2003)采用事件研究法和会计研究法两种方法,对1993-2002年中国上市公司的1216个并购重组事件是否创造价值进行了分析。事件研究法的结果表明,并购重组为目标公司创造了价值,目标公司股票溢价达到29.05%,超过20%的国际平均水平;对收购公司股东却产生了负面影响,收购公司股票溢价为-16.76%。 资产重组与股票投资收益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9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