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26277865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可预见风险费1,800,000元)。
1.2.2.2 合同条件分析
本工程合同条件选择是在投标报价之后,由A方与B方议定。A方坚持用FIDIC, 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颁布的标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而B方坚持使用我国的示范文本。但A方认为示范文本不完备,不符合国际惯例,可执行性差。最后由A方起草合同文本,基本上采用FIDIC的内容,增加了示范文本的几个条款。1996年5月30日A方提出合同条件,6月5日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条件相关的内容如下:
(1) 合同在中国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
(2) 合同文本用英文编写,并翻译成中文及德文,双方同意三种文本具有相同 的权威性。
(3) A方的责任和权力:
A方任命A方的现场经理和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B方的设备一经进入施工现场即被认为是为本工程专用。没有A方代表的同意,B方不得将它们移出工地。
A方负责提供道路、场地,并将水电管路接到工地。A方提供3个75千伏安发电机供B方在本工程中使用,提供方式由B方购买,A方负责费用。发电机 的运行费用由B方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用由B方承担,按照实际使用量和规定的单价在工程款中扣除。
合同价格的调整必须在A方代表签字的书面变更指令做出后才有效。增加和减少工作量必须按照投标报价所确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
如果变更指令会引起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或造成工程竣工期的拖延,则B方在接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书面通知A方代表,由A方代表作出确认,并且在双方商讨变更的价格和工期拖延量后才能实施变更,否则A方对变更不予以付款。
如果发现有由于B方负责的材料、设备、工艺所引起的质量缺陷,A方发出指令B方应尽快按合同修正这些缺陷,并承担费用。
本工程执行德国规范,由A方提供一本相关的德国规范给B方。A方及A方代表出于任何考虑都有权指令B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
(4) B方的责任和权力:
若发现施工详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A方,但B方不能修改 任何由A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B方负责现场以外的场地、道路的许可证及相关费用。(其他略)
(5) 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总造价为26277845元人民币,它包括B方在工程施工的所有花费和应由B方承担的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
付款方式:
①签订合同时,A方付给B方600万元备料款。
②每月按当月工程进度付款。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B方提交本月的己完成工程量的款额账单。在接到B方账单后,A方代表7天内做出审查并支付。
③A方保留合同价的5%作为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A方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B方,待保修期结束且没有工程缺陷后,再支付另外的一半。
(6) 合同工期:
① 合同工期共31周,从1996年6月23同到1997年1月22日。
② 如若工程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A方向B方奖励30万元,另外每提前1天再奖励1万元。若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拖延的第一周违约金为20万元,在合同规定竣工日期一周以后,每超过一天,B方赔偿5000元。
③ 若在施工期间发生超过14天的阴雨或冰冻天气,或由于A方责任引起的干扰,A方给予B方以延长工期的权力。若发生地震等B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导致工期延误,B方应立即通知A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要求,A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2):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