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城市开放性空间的发展
1.开放性空间的出现
从出现了开放性空间,每个国家的法律或学术研究的意义有各种不同的解释,每一种解释都因为起始点的定义和看的角度不同而不同。美国住房法案提供了开放空间是“城市区域内任何未开发或基本未开发的土地。具有:①公园和娱乐价值;②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保护的价值;③历史或风景的价值。”日本学者高原荣重认为开放空间是由公共和私有绿地空间两部分。塞伯威尼则把开放空间定义为“所有的园林景观、硬质景观、停车场以及城市里的娱乐设施。”亚历山大在城市建设模式语言中对开放空间的定义是“任何使人感到舒适、有天然的屏靠,可以看往更广阔的空间,都可以说是开放空间。”
2.对开放性空间的认识
我国认为“开放性空间是指城市公共部分的室外空间,包括自然风景、道路、广场、公共绿色空间和休息空间等”(如图2)。还有认为开放空间“一方面空间是相对开放的,不封闭的空间有限,另一方面空间是开放的公共服务,不仅是公园、绿地这些园林景观,而且城市的道路、广场、巷弄、庭院在其范围内”。
3.开放空间的含义
开放空间是指城市或城市群中,除了开放空间的物理结构,是信息的重要场所,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和能量的交流,包括绿色物体、河流和湖泊、是建和待建工地、农业和林业、海滩、山、城市广场和道路空间。它们要承担城市中多姿多彩的生活、许多功能活动、自然生长、隔离和回避灾难、在城市通风导流,即多重载体的城市生态和生活。开放性空间不仅包含生态、娱乐、文化、艺术,还有其它各种与可持续发展的土地使用方式相一致的多重目标。 论城市开放性休闲空间的人性化设计(2):http://www.youerw.com/yishu/lunwen_37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