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分地方补偿比例偏低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虽然全省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近年来在不断提高, 2008年已达39.26%, 但与参合农民的期望补偿比还有较大差距。另外, 2010年在开展新农合的96 个县(市、区)中有9个(沛县、高邮市、泰兴市、亭湖区、丹阳市、江都市、宝应县、镇江市区、丹徒区)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低于35%。补偿比例偏低的原因主要有:筹资水平低;目录外费用高,而可报销费用比例偏低;基金分配不合理,门诊统筹资金分配过多;当年基金使用率过低等。
(三)部分地方医疗费用增长过快
2011年全省参合农民的次均住院费用为4304元,略低于东部地区(4375元)但远高于全国水平(2799)元。另外,在开展新农合的(96个县市、区)中有13个县(市、区)的次均住院费用超过6000元,有7个县(市、区)次均住院费用较上年增长30%以上,有8个县( 市、区)次均住院费用较上年增长20%~30%。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是:靠近城市的参合患者过多流向大中型医院;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规范,监管乏力。
(四)部分地方基金使用额度不合理
2012年全省新农合基金平均使用率为93.34%,当年平均结余率为5.34%,基本符合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要求。然而,有部分地方基金使用额度不合理,其中有12 个县(市、区)当年基金使用超支,需动用往年结余或风险基金弥补。另外有8个县(市、区)当年基金使用过少,其当年基金使用率低于80%。当年基金超支的主要原因是:补偿标准提高,而筹资标准没有相应增加;基金累计结余较多,为减少结余,提高补偿标准(或二次补偿),使当年超支。而当年基金使用过少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补偿方案设计不合理,没有进行科学测算。
江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探析(3):http://www.youerw.com/yixue/lunwen_59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