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城市停车方式分类
城市停车分为配建停车、社会公共停车(路外停车)和路内停车三类。
配建停车在上节已经做过介绍。
路外停车又称社会公共停车,是在道路外独立地段为社会上的机动车和自行车在出行活动时提供短时间停泊的露天公共停车场和室内公共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具有经营性、开放性、集合性等特点,在停车场整体中居于辅助地位。
路内停车俗称占道停车场,指占用城市道路两边指定的地段停放机动车,以作为公众临时性停放车辆的场地。路内停车具有挤占性、方便性和临时性特点,是以挤占动态交通资源为代价,在停车场中起调节和补充作用。其中配建停车位城市停车主体【6】。
这三种停车方式,配建停车为城市停车主体;社会公共停车是为了调解配建停车分布的不平衡,是对配建停车的补充,处于次要地位;路内停车主要是为了弥补社会公共停车的不足,处于辅助地位。
2.3 国内外配建停车标准分析
2.3.1 国外配建停车标准分析
1、美国
20世纪70年代以后,停车需求急剧增长,城市用地日益紧张,交通环境的恶化。从80年代开始,美国的停车供给政策转为控制停车需求的阶段。相应的,其配建标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如:旧金山取消了分区规划条例中限定建筑物配建标准最低值的规定,改为限定最高值。芝加哥也修改了分区规划条例,划出了一个中心区停车区。在该区域内,路外停车设施只允许作为辅助使用,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降低了20%。但从总体上来说,美国的配建标准仍普遍较高。另外,美国各城市配建标准差异很大,即使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标准也不相同。同时美国开始重视停车需求管理对人们选择出行方式的影响。
(1)建筑性质分类不断全面和细化。建筑性质分类由《Parking Generation》第1版5大类26小类演进为第3版(2001年)10大类(交通枢纽、工业/农业、居住、旅馆、休养/娱乐、公共机构、医疗、办公、商业、服务业)75小类,其中居住区就分为独户、两户、多户、公寓旅馆、可出租公寓、汽车旅馆等;
(2)配建计算单位复杂多样。《Parking Generation》中提出的计算基准单位包括用地面积、楼板面积、户、房间、雇员、床位、访客、航班等数十种,使指标的可获取性和可比性更趋实用;
(3)依据联邦法律的规定,设置了无障碍泊车位的配建标准,其占总泊位数的比例视停车场规模不同在1%—4%之间。城市区划条例规定了装卸车位的数量和大小,其面积不计入小汽车停车位面积。同时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停车场,必须设置合乘车泊位。另外,随着车型不断趋于小型化,还规定了微型车位的比例,或采用斜列式停车以增强对不同车型的适应;
(4)加强宣传教育;
(5)实行有弹性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政策;
(6)综合利用停车方面的政策措施(如共享停车、停车建设基金、停车税及路边停车收费等),来影响人们的出行方式,实现交通需求管理目标;
(7)在大都市中心区坚持以提供公共交通为主的政策,减少停车位供应,促进交通方式转移,不鼓励停车场小型化(不超过20—25个泊位)、分散化和停车位共享。
2、欧洲
欧洲城市的停车配建标准介于美国与亚洲城市之间。表2.1为英国Bracknell地区居住区配建停车标准。
表2.1 英国Bracknell地区居住区配建停车标准
类别名称 平均泊位数(个)
一居室 1.0
二居室 1.5
三居室及以上 2.0
租赁房 1.0—1.5 配建停车规划与设计+停车需求预测模型(4):http://www.youerw.com/zidonghua/lunwen_5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