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个选项全部是新精神活性物质?标准答案:A 、合成大麻素类
(四)在定罪量刑问题上,未形成明确有效的刑法评价体系
《刑法》对有关毒品犯罪的规定集中在第三百四十七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其中既有关于定罪的规定,也有关于量刑适用的规定。从实务案件中反馈的信息来看,有关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犯罪容易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三百四十八条、三百五十条、三百五十三条、三百五十四条和三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但适用上述规定的前提是犯罪对象须为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并不当然等同于毒品,在未受法律管制之前其不能直接被定性为毒品进行定罪处罚,否则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而且在司法适用中,侦控机关所面临的真正困境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如何将一种新出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定性为毒品以及如何对其进行调查取证以实现准确定罪。完成有关NPS犯罪的定性问题后,在量刑问题上同样也会面临毒品数量如何计算、量刑档次如何适用等疑难问题。而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个选项全部是新精神活性物质?标准答案:A 、合成大麻素类
1.监测、检测和论证评估机制缺失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NPS犯罪活动日益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由于互联网提供的方便、快捷、高效条件和所创设的交易风险小、支付安全的隐蔽空间,以往双方线下磋商协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毒品交易模式被取代。犯罪分子将毒品的贩运目光转向近年来不断发展的物流寄递行业。根据《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全年共破获通过物流货运渠道贩毒案件491起、邮寄快递渠道贩毒案件2037起,同比分别上升29.6%和32.4%。在NPS的贩运上,不法分子一般通过互联网虚拟空间(临时网址、临时账号)进行暗语交流、利用代号等虚拟身份对交易药品的种类、数量、价款、交付时间和地点等在网上先达成一致,然后采用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等网络支付方式线上付款,最后再通过邮寄快递渠道运送至买家。在长期的发展运作中已经形成了“网上虚拟账号洽谈、微信或QQ接单、手机支付、物流寄递”的产业链条和“网络购买前体化学物质、赠送教学视频或教授制作方法、联络买售等”一条龙服务模式。走私、贩运和交易的方式更加隐蔽,在缺乏有效监测和检测条件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很难发现,追踪查控难度较大。而且NPS的制售活动出现一些新变化,逐步呈现出规模小型化、分布零散化、工艺简单化的特点,有的甚至在家中、在小型货车内流动制作,这给侦控机关的查处和取证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
与此同时,国内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甚至对很多新型的NPS缺乏正确认识,如何将一种缉获物质确定为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而定性为毒品或毒品类似物目前并没有对应的评价机制,通常需要依靠国家毒品实验室的分析论证。一方面专业化的NPS监测、检测和评价机制缺失,另一方面实务工作中执法人员往往缺乏系统化的专业知识培训,NPS识别能力有限,查处取证手段也大都停留在应对传统毒品、合成毒品的层面上,这就可能给后续追诉活动中的定性定罪工作造成麻烦。
2.NPS犯罪量刑评价标准有待确认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另外,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武汉会议纪要》规定: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无论毒品纯度高低,一般均应将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认定为毒品犯罪的数量,并据此确定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但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或者为了隐蔽运输而临时改变毒品常规形态的除外。可见,我国对毒品犯罪的量刑评价标准通常做法是以实际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进行计算,而不以纯度计算。这一评价标准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这类纯度更加难以考量的新一代可能毒品或毒品类似物同样适用,但新精神活性物质毕竟不等同于毒品,它是易制毒化学品的产物。实践中侦查机关查处到的大都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或是制作NPS的前体物质,这类物质只能算作制毒原料,而不能将其直接当作毒品。同样,对于一些缉获物质体量大但所含新精神活性物质元素成分较低的NPS,也不宜直接根据实体数量进行计算,更不能直接根据该数量予以相应的量刑幅度评价。 下列哪个选项全部是新精神活性物质?(5):http://www.youerw.com/fanwen/lunwen_155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