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当前位置: 毕业论文 > 范文 >

反间谍工作的主管单位是(6)

时间:2023-05-21 21:37来源:优尔论文
李某,男,汉族,广州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员工。2003年3月,国家安全局侦查人员因反间谍工作与李某秘密接触,要求其协助对该公司某工作人员开展侦查

      李某,男,汉族,广州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员工。2003年3月,国家安全局侦查人员因反间谍工作与李某秘密接触,要求其协助对该公司某工作人员开展侦查工作。同时,侦查人员向其表明该项工作属于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要求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透露给任何人,李某当即表示理解和答应。侦查人员离开后,李某立即向侦查对象报告了其正在被国家安全机关秘密调查的情况。侦查对象获知情况后,立即销毁有关资料并逃离出境。李某的行为导致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工作遭受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失。2004年3月,李某因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2、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哪些行为应当负行政责任?

      (1)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2)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3)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反间谍工作的主管单位是标准答案:A 。国家安全机关

      (4)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朱某某、郭某某妨碍公务案

      2014年8月,某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某公司总经理朱某某、部门经理郭某以种种借口故意阻挠。朱某某还抢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证件并推搡工作人员,郭某则纠集该公司十余名员工聚众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对抗,持续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朱某某、郭某无视法律,公然聚众阻挠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工作任务的恶劣行为,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触犯了有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朱某某、郭某分别处以拘留15日行政处罚。

打击防范篇

      13、什么人容易被境外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策反运用?

      有条件接触国家秘密的公职人员、军人、科研单位工作人员、重要科研企业员工、高校师生等人群,是境外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长期以来策反运用的重点对象。当前,境外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策反运用的对象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普通的军事爱好者、军事基地周边居民甚至普通公民都有可能被策反运用,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搜集情报的工具。

【典型案例】郭某某间谍案

      郭某某,男,南开大学毕业,军事领域某方面技术专家。20世纪90年代初,郭某某在参加一个远房亲戚的婚礼时结识了某境外间谍人员,随后被该间谍以金钱收买。在明知对方为境外间谍组织工作的情况下,郭某某仍然向其提供了大量有关我军队武器装备方面的情报信息,其中包括多项绝密级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与国防建设造成了特别巨大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2007年5月,郭某某被判死刑。

      14、为何高校学生容易受到境外间谍的“青睐”?

      一方面,大学生在高校里接触到的经济、技术、材料等领域的资料或者参与的课题、项目,对境外间谍机关来说可能有情报价值;另一方面,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不强、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有的大学生家庭经济条件不好,需要寻找一些经济来源以支持学业。境外间谍人员往往利用网络求职论坛,用做兼职收集文献资料、发调查问卷之类的名目,以丰厚的酬金为诱饵,吸引学生为其搜集、窃取情报。一旦“上钩”后如果想退出,境外间谍就会采取威胁、讹诈等手段逼迫学生继续为他们工作。另外,境外间谍组织也会介入大学生的求职过程,支持、鼓励其报考涉密的单位,企图将学生发展成为安插在我涉密单位的“钉子”。 反间谍工作的主管单位是(6):http://www.youerw.com/fanwen/lunwen_169707.html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