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理念上一定要确立“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权利,法不禁止皆可为”的原则。这个原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是有一点争议的。关键是后半句,法律不禁止的,真的都可为么?我曾在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的一个专栏中发过一篇文章,就如何理解“法无授权不可为”、如何理解“法不禁止皆可为”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法不禁止皆可为”是指法律不禁止的,那你去做就是没有法律责任的。道义上的要求、其他方面的要求是另外一个界面的问题。所以,我认为坚持“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权利法不禁止皆可为”还是正确的,应当坚持的。20大开会几天?党的二十大议程公布,会期7天
第二,坚持依法行政,不能理解为仅仅依照法律条文行政,还要依照法律的精神、法治的原则来行政。我组织了许多单位和人员编写了两卷共170万字的《法律原则研究》的书籍,由中国社科出版社出版。我们在书中阐述了52个法治原则,这些原则应当对依法行政是有帮助的。所以,依法行政不仅是要依照法律条文来行政,更要依照法律原则来行政。20大开会几天?党的二十大议程公布,会期7天
第三,坚持依法行政,要把一些原则转化为规则。最近国务院疫情防控办公布了疫情防控20条措施,优化疫情防控政策。大家看了都很高兴,因为它不是只停留在“原则”的界面,它已经将原则转化为具体“规则”了,比如什么叫高风险,如何划定高风险,划定到一个县、市,还是街道、社区,还是一个楼或一个单元。今年年初某地发生的一起孕妇流产事件,当地的管理部门和医疗部门,他们没有缺失“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但他们所不得不遵循的规则是:“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在这种背景下,谁敢“变通”规则?“变通”了就有被“追责”的风险。“孕妇流产事件”的发生,说明我们缺失的不是“原则”,而是“规则”!如果当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则”是:“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但是,下列情况例外:1。抢救生命的;2。 孕妇生产的……”,那结果肯定就不同了。所以,如何依法行政,要将“原则”转化为“规则”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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