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今世界各国来说,“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所追求的基本的法制观念,我国也是如此。尊重和保障人权制度是我国立法上一个重要原则内容,在法制建设进程下具有指导性作用。刑事诉讼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了中国法律的进步,体现了对中国法治社会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崇高的理想追求的本质。
(一)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
《刑事诉讼法》素有“小宪法”之称,刑事诉讼法可以被看做宪法之下的特别法。中国宪法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总原则。这加强了人们对权利的保护在最高水平。也可以看出我国宪法对保护人民权利方面的价值理念。“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新的时期被提升到宪法高度,具体落实到基本法律应当是在刑事诉讼法中。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立这一法律原则,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其具有重大的意义[1]。
(二)是法治进步的表现
每次法律的修改,都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起到一定改善。此次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立法者是本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和全面保障和尊重人权为目标,充分体现了我国要建设民主公平的法治社会的决心。国家对司法体制改革所做的努力,是想要在现代社会建立一个法制国家美好愿望,对每一个社会公民来说也具有重大的意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最终目的。同样也开启了我国建设法治社会新的道路。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权利的保障也会让人民的幸福感得到提升。 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与完善(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146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