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予以执行的步骤、方式、形式等过程。《行政处罚法》设定当场处罚程序是出于行政便宜的考虑,对于一些不需要立案调查且影响不大,在被发现后即可认定事实的行政违法行为直接给予处罚,从而在不影响受罚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确保行政管理的高效。然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在立法、执行等方面还存在各种各样的不足,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与优点,还需要更进一步地完善它。25283
关键词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正当性 效率性 立法完善
毕业论文外文摘要
Title Research On Administrative Penalty Summary Procedure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penalty summary procedure is also called the punishment procedures, on the spot is under the condition of the meet certain conditions, make a decision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on the spot, and the implementation steps, methods, forms and other process on the spot.The law on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s set by administrative penalty on the spot program cheap considering, for some do not need to initiate an investigation and the impact is not big, was found in ascertaining the facts after penalties shall be imposed administrative illegal behavior directly, thus in the premise that does not affect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inpidual, to ensure th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However, administrative penalty summary procedure in legislation, execution, etc all kinds of deficiencies, in order to better play its role and advantages, still need to improve it further.
Keywords Summary procedure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legitimacy efficiency improvement of legislation
目 次
1 引言 1
2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基本内涵 2
2.1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概念 2
2.2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特点 2
2.3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2
2.4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步骤 3
3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价值 6
3.1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效率和效益价值 6
3.2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正义性价值 7
4 我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现存问题 9
4.1 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未得到重视 9
4.2 证据制度的缺失 9
4.3 适用范围模糊 10
4.4 未规定执法人员是否不得少于两人 10
4.5 执法人员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 10
5 解决相应问题的对策 12
5.1 完善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保障制度 12
5.2 完善证据制度 12
5.3 明确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3
5.4 明确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13
5.5 规制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3
结 论 15
致 谢 16
参考文献17
1 引言
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在近几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关于行政处罚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健全了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使我国建立起了相对健全的行政处罚法律制度;改善了行政管理工作,提高了执法水平,保护了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使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因而我国行政机关及其执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能有法可依。在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中,最具进步意义的是对行政处罚程序制度的规定。中国特色行政法治发展战略将程序制度作为行政法律制度建设和发展的重点,是正确而明智的选择。我国《行政处罚法》顺应潮流,根据实践的具体情形,对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都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行政处罚程序以控制行政处罚权力的行使、减少行政处罚权力的滥用为主要功能。与此同时,由于行政机关所要处理的日常事务十分繁杂,所以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过程需要提高效率,因此,行政处罚程序的设立不能过分加大控权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另外行政机关日常处理的行政事务千奇百怪,具有多样性,这要求行政处罚程序要灵活多变,从而能适应不同的情况。鉴于对以上两个特点,即高效性与灵活性的需要,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被设计出来。从此,行政执法人员对于某些轻微案件进行的简易的处罚过程有了法律依据,不但有利于更好地控制行政处罚权力,又能使行政机关更有效率地文护行政秩序,督促行政机关高效行政,兼顾控权与高效。毋庸置疑,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制度的设立具有相当重要的立法和现实意义。但是,对于行政法制的理论研究在不断深入,执法人员的实践活动也在不断发展,这必然导致行政处罚法中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的不足日渐明显。由于立法规定实效性的不足,一开始设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制度的意图未能落到实处,使得简易程序的功能性下降。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已暴露出严重缺点,若行政执法人员继续适用其进行行政处罚,一方面增加了行政执法人员滥用处罚权力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见,进一步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价值以及现存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合理方式,迫在眉睫。这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文护稳定的行政秩序,使行政机关极其行政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建设更加和谐的法治社会。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研究+文献综述: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18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