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4。昭示被告人参会主体的地位 9
5。赋予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效力 9
6。完善证据开示 9
7。增加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的监督和救济制度 10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致 谢 12
引言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1996年开始明朗化,2010年正式确立。2012年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182条确立在我国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成为其核心内容。庭前会议在确立以来在我国的刑事审判程序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事审判体系。来自优W尔Y论W文C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庭前会议是一种为了提高庭审效率,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在正式庭审前,对和庭审有关的程序性事项和部分实体性事项进行提前处理、整理、归纳或调解的审前程序。庭前会议的内容,是处理和即将到来的庭审有关的程序性事项或部分实体性事项,其中程序性问题是重点,但是其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却一直受到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广泛关注和讨论,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实施对于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审判活动高效顺利进行,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审判的公平公正起到了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作为一项新生制度,因其法律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在我国现有的司法环境的实践中暴露出种种问题,需要我们在借鉴和吸收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思考适合我国的改革方案,以期使这项制度植根于我国司法实践的土壤,焕发更蓬勃的生命力,更彻底地实现自身的价值。
一、我国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的现状
非法证据排除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收集证据的手段、方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其证据证明能力缺失,在审判过程中不能被采纳的法律规则。
(一)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的立法考察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均得到体现。宪法在第37、39、40条中明确规定公民在人身自由、住宅、通信和秘密等方面受法律保护,国家机关的侦查活动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不能侵犯上述合法权益。如果侦查机关在进行司法活动时违反了这项规定,则取得的证据将失去证明能力。宪法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出了一般性、笼统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审判中我们一般不直接适用宪法作为审判的依据,所以1996年的刑诉法、《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一步对其进行了规定 :通过刑讯逼供或者以威胁、引诱、欺骗和其他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包括言词证据在审判中均不能采用为定案依据。上述法条标志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明朗化。同时,我国法律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操作程序亦做出了具体规定。2010年国家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对非法证排除的程序性事项做出了规定 。这标志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如上所述,我国在2012年新刑诉法中确立了庭前会议,并在最高院出台的刑诉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庭前会议进行了完善,结合刑诉法和《解释》的条文,我们可以得出,排除非法证据作为庭前会议的重要内容,对实现案件集中审理,提高庭审效率,保证审判的公平公正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论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的排除(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196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