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缺陷是缺乏对团伙犯罪类型之间的比较。风险因素在各个不同类型的青年犯罪团伙之间是有着不同的权重的。比如,从团伙盗窃来看,也许经济因素占的比重较大,但是对于寻衅滋事来讲,可能经济因素起不了解释的作用。因此,应该有一个比较的视角,来对比各个类型之间的异同。
还有一个很突出的缺陷,也是本研究的一个出发点,即是很多研究是从静态的角度来看待这些风险因素。但受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这一视角的启示,觉得需要从其发展过程去看待这一现象,分析在青年帮伙发展并走向最终犯罪的各个阶段,上述这些风险因素是如何发挥着作用,以及这些因素之间有着怎样的相互作用。从动态的视角来审视这一个过程,或许会有不一样的发现。 留守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形成机制研究(3):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26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