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极方面
首先,网民因为对案件事实的不了解和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缺乏,容易感性地发表一些过激的言论,造成网络舆论的偏激,形成“媒体审判”、“公众审判”,而非法律审判,从而威胁法律权威,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依旧以刘涌案为例,二审改判时形成的两方观点中有一方是对改判持悲观态度的。他们认为网络舆论的参与者大多都是没有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而司法审判则是专业性十分强的一项工作,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和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不是仅凭“民愤极大”几个字就能够下结论的。而如果将法律审判变成了舆论审判,法律将成为一纸空谈,法律的权威将不复存在,法治的实现也将遥遥无期。而刘涌案引发网络舆论争议的原因之一在于对二审改判表示不满的人,相当一部分是普通的老百姓。他们大多并未学习过法律知识,也没有任何地方能够为他们就判决书的裁判方式、适用法条及相应的审判结果做一个简单易懂的解释,因此,舆论便开始就自己的个人感情对案情进行评判了。而判断的标准自然就是“杀人偿命”、“恶有恶报”,在他们看来,刘涌这样一个“恶人”,也就只有用死刑来偿还他所犯下的种种罪行。
其次,同样是因为网民对案件事实的不了解,网络舆论极易被有心之人操纵,使得网络舆论被影响、歪曲,给司法审判造成舆论压力,形成阻碍。近年来兴起的“网络水军”便是这其中的“中流砥柱”。“网络水军”,顾名思义,就是利用互联网,以“灌水”这一行为方式进行舆论传播的网民群体的总称。这些人大多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通过按照雇主要求回复雇主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帖子来实现其舆论影响的目的。之前,这一手段多运用于娱乐圈的艺人、电影、电视剧的宣传,而2010年,蒙牛集团利用网络水军陷害伊利商业信誉的案例将网络水军的“业务领域”拓展到商业竞争中。而网络水军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宣传造势极大地影响了普通网民的判断能力。以此案例,不难想象如果网络水军涉足司法案件的舆论,会对网络舆论造成怎样的影响。
(二)司法审判对网络舆论的影响
1、积极方面
首先,司法审判能够促进网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间接实现普法工作。因为受到网络舆论关注的案件大多具有典型性,所以网民能够在关注案件进程的同时增加相应的法律知识,在浏览其他网络舆论的同时也会引发自己的思考,这样便可以实现一定的法律常识普及,提高网民的法律素养。通过刘涌案,很多网民知道了最高法的提审制度,而对二审改判持相反意见的双方的争论也为广大网民提供了开阔的思考平台。而“李刚门“、药家鑫案中网络舆论的全程关注、代理人与网民的互动等方式都让网民对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互联网上诸如百度、谷歌、搜搜等搜索引擎工具为广大网民提供了强大的知识背景保障。网民可以通过搜索引擎很轻易地找到自己想要的信息。如刘涌案中最高法提审本案的依据,二审法院审判刘涌时改判的依据;如“李刚门”中李启铭行为的性质及应受的处罚;如药家鑫案中所谓的“激情杀人”能否作为免除被告人死刑的依据等等。而网民在了解了这些内容之后,既能够以一个相对理性的视角看待司法案件,也可以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个人的法律素养。
其次,司法审判能够引发网络舆论就社会热点问题的探讨,关注社会现象,同时借典型案例影响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刘涌案发生之后,打黑除恶成为了当时社会的热点话题,黑社会势力也相应的受到了打压;“李刚门”之后,“官二代”、“富二代”飞扬跋扈的社会现状引起了舆论极大的不满,而相应的,其中的一些人也因为舆论的压力而有所收敛,不正之风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压;药家鑫案等一系列交通肇事后将受害人撞死的案件引发了“撞死不如撞伤”的讨论,在引发讨论的同时也揭示了法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4):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3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