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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过失中的刑法规制(3)

时间:2019-08-28 13:01来源:毕业论文
(三)医疗过失的判定 在医疗过失判定环节,通过相应的法规及条例对医方所造成的医疗过失进行严格审定,不但易于对医疗过失的判别,而且能够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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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医疗过失的判定
  在医疗过失判定环节,通过相应的法规及条例对医方所造成的医疗过失进行严格审定,不但易于对医疗过失的判别,而且能够从实际意义上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医疗过失标准。倘若没有相应的标准对医方给患者所造成的医疗过失进行严格规定,这将加剧医方医疗过失行为,同时加大对患者的伤害。在对具体的医疗过失案件进行判定前,一般情况下需要结合具体及抽象标准从而判定,再通过司法考察,最后下结论。
  二、医疗注意义务及能力
  (一)医疗注意义务
  医疗注意义务一般包含特别注意义务、一般注意义务。其中,特别注意义务在内容上一般包含说明、问诊、转医等义务,此外也还包含充分注重患者特异体质的义务。特别注意义务是基于一般注意义务上发展而成,其名称及内容包含一些独立的注意义务,因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医方在对患者进行医疗时,若未履行其中的义务就被认定违反了特殊的注意义务。因此在对患者实施医疗救治时,医方需要按照相应的法规及条例履行特别注意义务,从而规范合理进行诊疗。而一般注意义务不同于特别注意义务,一般包含在诊断、治疗、护理、用药、注射、麻醉、手术、输血等过程中的义务,此外也包括医院内的感染所预见的义务。医方在对患者进行医疗时,若未履行其中的义务就被认定违反了一般的注意义务。
  这两种注意义务都隶属医方具体的注意义务,因此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虽然特别注意义务其认定具有一定独立性,但出于价值取向以及法律地位,特别注意义务、一般注意义务基本等同。 论医疗过失中的刑法规制(3):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38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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