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百度文库侵权案”透视网络知识产权的特征
2011年的百度文库侵权案不仅使国内搜索引擎百度陷入了困境,更是将保护网络知识产权这一命题推向了舆论焦点所在。其背后折射出了知识产权在网络时代的一系列特征。互联网跟传统的行业有着极大的区别,它依靠数字网络来传播信息,在传统行业中,知识产权是专有的、独占的。但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信息资源具备了一系列特殊性,这也就使得网络知识产权具备了其独有的特性。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淡化
网络信息资源具有开放性,这就决定了网络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淡化。互联网的特性就是共享,放到网上的资源,如果没有经过加密处理,就意着向广大网民开放,任何一个网民都可以进行浏览、阅读,互联网上每天都有数亿的流量让人难以估算。而知识产权的最大特征就是专有性,权利主体可以独自占有,要不要进行分享需要经过授权,但网络的开放性淡化了其专有性。只要是一经网络进行发布,任何一个网民都可以随时随地获取,并不用经过权利主体的授权和同意。而且互联网的传播速度非常惊人,绝对可以制造“一传十,十传百”的效果。在百度文库侵权案中,作家的文学作品未经授权被上传到网上供网民免费浏览下载,再经网民转载必会在网上泛滥,这就严重损害到了出版商和作家的利益,对权利人的专有权带来很大的冲击。
(二)网络知识产权的虚拟性强化
网络环境下的匿名性强化了网络知识产权的虚拟性。《纽约客》杂志上彼得•斯坦纳的一幅漫画曾被网民们所信奉。这幅漫画的标题是“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 虽然在网络上匿名赋予网民更大的自由,但是却进一步加重了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也更容易引发网络诽谤、网络暴力、版权侵犯等不良行为。在百度文库侵权案中,面对各种声讨,百度以一句“文档大多数由用户上传”就欲“独善其身”。显然这一理由缺乏有力的法理依据,但是百度之所以毫无顾忌的将责任推托给用户,恰恰是钻了网络匿名的空子。“用户”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甚至说所谓的“用户”都不一定是人,而正是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使得这一切根本就无从查起。另外,在互联网中,可用数据库、多媒体来承载网络知识产权,不像传统知识产权那样需要物质载体,其虚拟性也被大大强化。
(三)网络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减弱
网络信息资源的覆盖面广,这就使得网络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被大大减弱。互联网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放到网络上的资源覆盖面非常广,没有国界之分,不会受到地域的限制,只要有PC机器甚至是一些智能终端机连接网络,不管是哪个区域的人都可以分享到互联网上的资源。这个特征决定了网络知识产权利用法律保护是否可行,法律是有地域限制的,不但国与国之间的法律不通用,就连在国内执法都会有地域障碍,不同省不同市有不同的管辖,可偏偏网络技术的普及打破了各种地域限制,打造了一个开放的地球村,无论是什么国家、什么民族、什么政治、什么文化,都不会在互联网上形成壁垒。虽然这一特征在百度文库侵权案中没有很好地体现,但却是当下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二、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网络知识产权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新生事物,无论是在法律、技术还是意识形态层面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下文将着重从以上三个方面分析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探析+文献综述(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4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