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概述及相关理论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概念与形式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1]
近年来各地拆迁纠纷频频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是拆迁补偿缺乏公平,被拆迁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屋拆迁区分着公益开发以及商业开发,两者都应该遵循以下一个前提和两个基本原则。拆迁双方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平等,公平,等价”的前提。两个原则一是保障拆迁户拆迁前后利益不变。二是拆迁户能够分享房屋开发的升值利益。[2]
拆迁补偿形式总体来说可分为三种,即产权置换、作价补偿、产权置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产权置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作价补偿简单来说就是货币补偿。第三种方式就是既有房屋补偿又有货币补偿。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在1984年出版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弗里曼明确提出,利益相关者理论是指“任何能够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受这种实现影响的团体或个人”。[3]一开始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从企业的经营发展而提出来的,通过不断的延续与扩展,在很多事件中都可以运用该理论进行分析。
利益相关者理论通过成本控制的方式对利益相关的各方面进行协调控制,探讨各方面的最优配置。在拆迁赔偿的问题中利益相关者可以从政府,拆迁商,拆迁户作为主要利益相关者进行综合分析,探讨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框架中三方应该遵循的方式,这是从一种创新性的思维入手,是一种成本控制思想,为房屋拆迁赔偿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靠性的依据。该理论是贯穿此篇论文的中心理论,是分析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的着力点与突破口。
利益相关者关系
弗里曼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所追求的理想状态是一个利益相关者框架内各方面主体的整体利益达到最优化,通过相关主体利益的互相配合牵制来达到各方面主体利益的平衡。通过引入企业管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拆迁补偿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进行权衡分析,更好的维护正当的权益需求,抵制不合理需求,理论上来说可以让拆迁补偿工作在此框架内得到最完美的进行,但是在现实的执行中却很难达到这种理想状态,往往出现利益偏差。 图1所示为房屋拆迁赔偿工作中的三个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政府、开发商、拆迁户三者为互相的利益相关关系,每个人在利益相关者框架中都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纠纷。因为三者处于既统一又对立的层面,互相配合也互相牵制,但是各方面都想得到更大的效益,占据更有利的地位。拆迁补偿是三方格局博弈结果的分配,单方面效益的提高必定导致其他利益者效益的降低,每个利益者在此格局下都不可能得到无限大的效益。所以三者利益必须经过博弈后得到三方都可以接受的利益分配,即达到纳什均衡状况下才可以保证拆迁工作得到真正稳定顺利的进行。
二、 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情况及S232省道拆迁的概述
(一)、我国城市化建设中房屋拆迁情况概述
房屋拆迁工作是伴随着城市化发展而推进的,城市化进程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步伐而发展的,我国城市化进程起步晚,自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才真正的开始了城市化进程,自21世纪开始城市化速度呈现出爆炸式的上升,城市化率到1993年达到28%,到2003年达到40.5%,而到2010年已经达到45%。[4]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推动着拆迁工作在我国各地紧锣密鼓的进行着。 城市建设进程中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研究(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466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