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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角色商品化的著作权保护与分析(2)

时间:2020-02-28 20:25来源:毕业论文
一、 虚拟角色与虚拟角色商品化 问题的讨论必须先理清相关的概念,要解决虚拟角色商品化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首先要理清楚虚拟角色与虚拟角色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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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虚拟角色与虚拟角色商品化
    问题的讨论必须先理清相关的概念,要解决虚拟角色商品化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首先要理清楚虚拟角色与虚拟角色商品化的涵义。
(一)    虚拟角色的含义与类型
1. 虚拟角色的含义
虚拟角色,也称作品中的艺术形象,通常是指在电影、电视、动画等作品中出现的人物、动物或机器人,也包括用语言表现的作品中出现的虚构人物。 一部分,有着与作品相对应的人物性格、动作、外貌等独特的特征,例如喜羊羊、金刚狼、超人、闪电侠、韦小宝等等。他们不仅是作品的一部分,而且是作者的脑中想法和感情的表达。正是因为虚拟角色如此的多姿多彩,所以虚拟角色也相应的产生令人意想不到的巨大的经济效益。
2.虚拟角色的类型
国内大多数学者按照不同的载体和表现形式把虚拟角色分为文学角色、卡通角色、视听角色三大类型。其中,文学角色,是指通过文字语言描述而表现的虚拟角色;卡通角色指的是作者通过艺术描绘或技术创作并在动漫、网络游戏等作品中出现的画面形象;视听角色是出现在电影、电视剧、舞台剧中真人扮演的角色。
但是笔者认为,由于卡通角色和视听角色都是通过直接给人视觉或听觉上的冲击而形成的特定虚拟角色形象,所以卡通角色可以归为视听角色一类。因此,依据虚拟角色不同的载体和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文学角色,也就是指依据文字的表达而令人在脑海里形成的相对一致的角色形象。每一位读者由于的知识和生活经历的不同,对同一部文学作品有着不同的想法和感受,对于其中的相关角色形象不可能会有完全一致的角色形象,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这也是由于文学作品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和文字的复杂性所决定的。但是,由于一部作品里的角色是通过作品的整体去衡量和判断形成的,所以不同的作者对于同一作品中的同一角色的大体外貌性格等特征理解和脑海形成的形象大体上是一致的。如金庸作品《鹿鼎记》,每一位读者读过这个作品的都知道韦小宝狡猾机智这个性格特征,都会在脑海里形成对韦小宝狡猾机智的人物形象,但是对于这个人具体长得怎么样这些小细节,我相信每一位读者在脑海里想象的都不一样。
第二,视听角色,通过直接给人视觉或听觉上的冲击而形成的特定角色形象和视觉图像。笔者这里所指的视听角色既包括影视、舞台中真人演的角色,由包括动漫、漫画等作者通过手工绘画或者电脑制造的卡通形象。卡通角色形象都是由作者通过自己的丰富想象力和饱满的创造力直接绘制出来的能给人在视觉上形成直接的图片形象,而且还通过整部作品来表达其形象特征。而除了卡通角色以外的其余视听角色则是现实中的人通过对作品的表演而表现出来的。由于表演者因其表演技术的不同,角色形象可能会与表演者特有的形象特征相呼应的。例如,香港演员郭晋安在《戆夫成龙》中扮演的阿旺与在《与敌同行》中扮演的唐立言,阿旺天真憨厚而唐立言阴险狡猾,两个角色很容易区分。总的来说,视听角色无论怎么的变化,它都能不知不觉给人直接的视觉或者听觉上的特定的虚拟角色形象。
(二)    虚拟角色的商品化
前文提到虚拟角色是作品中的艺术形象,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巨大经济利益。商业者因虚拟角色潜在的经济价值,就会对其进行开发与利用,以达到增加经营利润的效果。据此,可知虚拟角色的商品化就是在商业领域对作品中的角色形象的开发与利用,如把虚拟角色的名称或者图像应用到商品的广告、包装装潢、服务标识等,引起消费者的关注,以达到增加商品销售和获得巨大经济利益目标的过程。虚拟角色商品化的本质就是商业者通过利用虚拟角色的商业价值以获取高额利润的过程。 虚拟角色商品化的著作权保护与分析(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47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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