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关国家对于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5.1 美国
美国长期奉行“雇佣自由”原则,虽然联邦法律并未对劳务派遣刻意加以限制,也未曾制定专门的劳务派遣法律规范,而仅仅在典型雇佣的层次上对劳务派遣制度加以规定,即依据现行劳动法令处理劳务派遣纠纷,但是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所以许多州制定了专门法律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概括来讲,这些州的制定法规制的对象是雇员租赁公司——即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原则和资本要求、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雇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的分担以及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在其他方面义务和责任的分担。除了制定专门的规制劳务派遣的法律,许多州法在保险法或其他领域的法律中都会涉及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美国有十多个州的法律要求雇员租赁公司在成立前要向州登记,有些甚至设有专门的雇员租赁公司委员会对其监督,要求雇员租赁公司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控制人和从事服务的代理人;除了需要向州登记外,有些州对雇员租赁公司的资本也有要求除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即法律明确规定出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时应缴纳的数额,不可更改)以外,还规定了职工准备金制度,即在公司设立时要根据公司的职工人数,为派遣劳动者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其工资和福利的落实,这被称为准备金。 这项制度在美国多个州践行,例如德克萨斯州法律规定,在申请人申请设立公司“计算净资产”时,申请人应保留足够的税款和保险费储备,2006 年,亚拉巴马州《职业雇主组织登记法》第5 条规定,派遣企业要缴纳对工业关系构成足够的保证安全的用以支付工人赔偿要求和失业税的资金担保,担保数额由署长决定;有关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方面,各州法律主要集中在雇员租赁公司必须承担最低义务和责任,比如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支付其工资和工资税等,这些义务不得通过劳务派遣协议转嫁到用工单位身上;工伤保险是指劳工在工作期间所受伤害的保险,通常覆盖医疗、死亡、残疾、康复等内容,在美国大部分州都是规定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失业保险费用是由雇员租赁公司支付还是由用工单位支付,大部分州规定由雇员租赁公司支付;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分担主要有“次要雇主责任”和“共同雇主责任”两种原则,具体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是雇员工伤保险,如果派遣机构未替被派遣劳动者购买雇员工伤保险,使得被派遣劳动者不能充分赔偿,则用工单位需要承担“次要雇主责任”,可以近似理解为补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雇员租赁公司和用工单位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假如雇员租赁公司给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用工单位也要为雇员租赁公司的违法行为买单,承担“共同雇主责任”,除此以外,“共同雇主责任”也适用于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法,这里的“共同雇主责任”可以理解为连带责任除了这些,还有一些州设置了“排他性和替代责任”,其主要内容就是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对因为对方的过错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即过错责任原则,三种原则相互交叉。
对于这些法律制度,值得借鉴的有很多。在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方面: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原则采用更加严格的限制;对于注册资本可以采用职工准备金制度;对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人,可以借鉴其控制人、代理人相关资质限制理论;对于雇主责任的划分可以借鉴的有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内部责任划分方式等。 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5):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5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