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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中征地补偿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时间:2018-05-06 20:57来源:毕业论文
严格按照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逻辑顺序指出我国征地补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即:补偿标准过低、程序违法、缺乏社会保障。并且提出与之相对应的建议,来完善我国征地补

摘要:目前我国征地补偿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日益凸显的问题引起了失地农民的极大不满。因此,本文严格按照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逻辑顺序指出我国征地补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即:补偿标准过低、程序违法、缺乏社会保障。并且提出与之相对应的建议,来完善我国征地补偿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实现征地补偿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公平化。22368
毕业论文关键词:征地补偿 ; 征地标准; 征地程序; 保障基金
Improve the urban planning problems in land requisition compensation and legal
Abstrac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process of land acquisition compensation, highlighting the growing problem of landless peasants caused great dissatisfaction. Therefore, this strict accordance identify problems, ask questions and solve problems in a logical order noted that the process of land acquisition and compensation problems in that: the compensation standard is too low, in violation of procedure, lack of social protection. Correspondingly and mad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our land requisition compensation system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landless peasants, to achieve legal, standardized and fairness of compensation for land acquisition.
前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农民大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城镇化脚步的加快越来越多农民的土地被国家征收,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还不健全,农民就业困难、就医困难、生活保障困难,失地农民变成了社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并引发了许多问题。因此,如何健全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征地补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以期待我国的征地补偿制度在日后的发展中日益完善。
一、我国征地补偿的概述
(一)征地补偿的定义
在我国,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
(二)我国征地存在的原因
在介绍我国征地存在的原因必须要提到的就是我国的征地制度,首先应介绍的就是我国的征地制度的历史变化。在国家的土地法律规定中,最早提到关于土地征收的是1950年的《铁路留用土地办法》中第五条“铁路因建设关系,原有土地不敷应用或有新设施需要土地时,由路局通过地方政府收买或征购之。”征地制度大致经历了优尔个阶段,第一阶段:立法起步阶段,随着各项制度的逐步确立,经济建设不断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土地需求。中央人民政府于1953年12月5日通过了《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土地征用法律。第二阶段:调整阶段,由于在上一阶段中征用土地浪费现象严重。此外,由于农业生产合作化遍及全国,农村土地由农民私有转变为集体所有,生产资料所有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原来制定的法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经济形式下的国家经济建设的需求。因此,1958年国务院制定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该办法不仅限制征地审批权限,还调整了补偿标准。第三阶段:立法停滞阶段(文革时期),十年的文化革命期间,土地征用立法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只是在1973年由国家计生革委会和国家基本建设革委会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在基本建设中节约用地指示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征地审批制度,认真办理征地手续。第四阶段:转型阶段(1982—1998),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经济建设不断复苏,建设用地需求大幅增长,国家的征地出现了新问题和新情况,1982年5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该条例同1952年的《办法》相比,在政策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内容上都有大幅增加。第五阶段:立法修改阶段(1999—2003),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快速推进,经济发展迅速,各地出现了“圈地热”,地方政府把土地当作生财的工具,城市化极具扩张人均耕地不段减少。为此,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并于1999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第优尔阶段:政策大调整阶段,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之后又出台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决议、规章及配套政策,对以前的征地制度架构有很大的改革。 城镇规划中征地补偿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14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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