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网络购物的特殊性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网络购物具有虚拟性,它依托于互联网这个平台发展。消费者在进行购买商品时,接触不到真实的商品,只能通过图片、它人的买方评价和对卖方的信任来进行参考。因此,一个使消费者信任的制度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诚实是商品交换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法律和法规给商家以外部的法律约束,同时经营者也需要内部的道德约束基础上的信任。
因为电子商务中商品买卖使用的是电子合同,这种购物方式就会产生新的问题,从而显现在效力问题上,比如承诺的要约兑现问题和合同的撤销问题等。当消费者根据商家提供的商品描述进行确认付款,即确定了交易合同的成立,此时的消费者不能随意撤销购买承诺。
相较于传统的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也同样显现出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传统的购物模式并未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纳入能够确保交易进行的所需前提,因而消费者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不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我国过去也没有太多涉及用户隐私的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在进行网购的过程中,不论是主动或是被动,都会在不经意间留下一些个人信息,包括网页浏览的过程中,或是申请账户的储存信息,都或多或少存在信息泄露现象。有些不法商贩为了一己之私,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截取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甚至借此对消费者的所在地和具体情况进行追踪,严重威胁到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互联网开放性的特点能够迅速便捷的将整个世界的信息串联到一起,但同样也让违法信息混杂其中,消费者在浏览购物网站的时候,往往被其误导,导致人身权益受损。商业性的电子邮件泛滥是当下较为广泛的问题,很多网络消费者在邮箱或是手机号码泄露后,不断受到不法商贩发来的含有商业性质的邮件,而网络消费者无法拒绝接收,这样严重侵害了网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作为新兴交易环境的互联网市场,不但促进了购物市场的发展,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了难度。鱼龙混杂的网络交易市场,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护航,需要严格的监督监管体系保障,也需要我们广泛的关注其发展。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维权困境及救济(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58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