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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过度保护的危害矫正(3)

时间:2021-03-06 19:38来源:毕业论文
青少年在犯罪之前,一般很少考虑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后果,并且他们的文化水平都不高,喜欢意气用事。通过心理学方面研究,多数青少年在犯罪之后才会

青少年在犯罪之前,一般很少考虑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后果,并且他们的文化水平都不高,喜欢意气用事。通过心理学方面研究,多数青少年在犯罪之后才会害怕,并且带有很强的侥幸心理。当一次犯罪成功后没受到任何处罚,胆子就会越来越大,这就助长了他们犯罪的心理。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从总体上呈现居高不下的局面,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那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究竟有哪些呢?

2.1 立法上的原因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1993年宪法修改后将对青少年的保护引进了宪法,成为宪法修改的一个新亮点,新思想。在宪法的基本原则中也明确强调青少年的父母、学校和社会的其他各种力量,必须依法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这已经不仅仅是道德上的义务,更是法律上的责任。宪法是我国的母法,是第一大法,在宪法的引导下,各种社会制度开始向着青少年倾斜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上青少年抵御能力不高,外面的世界又充满诱惑,叛逆、攀比的心理油然而生,青少年看到一些人活的比自己优越,心理冲突加剧,逐渐萌生一种被剥夺感。 

2.2 行政上的原因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对于行为能力的适用分为不予处罚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种,对于不予处罚的条件有:一、不满14周岁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且能够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精神病人;四、违法事实不清的。对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有一、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威胁;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这些制度明显偏向青少年,在实践中,对于青少年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机关就会能不处罚就不处罚,对青少年违法行为一位的放纵,导致青少年忽视法律的威严,再加上现代人的道德素质水平明显不如以前,自我控制能力不强,要知道,道德和法律都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的,只不过道德是通过良心的谴责来调整人的行为的,而法律一般是通过赋予责任的形式来规制人的行为的,法律一般是在道德的底线被突破后才使用的一种工具。 

2.3 司法实践上的原因

我国为了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设立了少年法庭专门审理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不满18周岁,立案时不满20周岁的一些相关案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实施法律援助,《刑诉法》还规定,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不公开审理,犯罪时不满18周岁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对其犯罪记录实行封存。对那些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实行附条件不起诉等相关制度。法律在青少年保护上留给法官很大的活动空间。法官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采取自认为合理的措施。在现在的司法师资队伍的素质水平来看,现在的法官还不能很好地运用这种自由裁量权,权力越大,危害越大!犯罪后经过矫正的青少年回归社会后,并没有很好的改掉自己的坏毛病,仍然会继续违法犯罪,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现在的很多学者和司法机关很多都在采取各种措施,迎合时代思想的潮流,却忘了凡事有个度,过而不及。如果他们能多方面的调查一下就会发现,青少年犯罪率正在悄然上升。论文网

2.4 家庭教育上的原因

家庭的环境对孩子也有着深刻的影响,比如父母离异,崇尚家庭暴力,缺少教育或者教育手段失当等原因也会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增多,尤其是暴力性犯罪。家庭教育的缺失,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是相比而言,农村的家庭教育更显缺失,据观察,农村迫于生活压力,很多父母都到城市打工,把孩子丢给老人抚养,老人对孩子过于溺爱,知识水平不高,教育方法不得当,导致孩子缺少父母的关爱,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在关键的时刻缺少正确的指引。  青少年过度保护的危害矫正(3):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70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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