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网络财产直接纳入了一般性财产范畴。①虚拟财产在日常生活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有的承载着当事人的回忆以及情感,比如说邮件、照片、视屏、聊天记录等;有的则是纯粹的用货币进行交换,以获得一些自己需要的物件,例如游戏中的装备、武器、Q币等。英国,用货币进行交换的这种方式便是按照正常遗产性质来进行一起管的,只要是虚拟的财产有金钱价值,那么即使死者死亡后的10年内,法律都会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
在韩国,虚拟财产属于物权法上的物。韩国法律中规定:网络游戏中的游戏人物和游戏物品均是单独的,服务提供者作为第三者,是给众多游戏玩家创造存储私人虚拟物品地方的平台,而没有权利对其进行任意增减或消除,只有玩家有这些权利。因此,在韩国法律中,虚拟财产的性质和银行账户的性质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用户存储自己个人私有财产的一种手段罢了。
在英国,绝大多数群众都深知虚拟财产在他们生活中所充当的基本角色,所以他们通常在生前就会以立遗嘱的方式来直接分配他们的虚拟财产,以避免所有权人死后虚拟的财产没有人能够获得,造成财产闲置。在英国,有人做了这样的一项有关调查:如果你不久将离开人世,你会怎么处理你的网络账号和密码?很多人都表示:如果真会如此,那么我会将自己的网络密码写进遗嘱里,让我的家人和朋友在我死后了解这些,能够继承我的虚拟财产。这个调查可以看出英国人对虚拟财产继承的足够重视。
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初探(3):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79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