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很多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但是因为太过松散,难以系统化的实施,而且甚至有些规定还有冲突。这就需要一部权威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涉及的个人信息相关规定都涵盖,将个人信息的法律性质、哪些可以利用,哪些不可任意使用以及使用后的法律后果全部细致的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出来。这样就算其他法律规定有冲突,也可依据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解决。
1.网络侵权中主体难以确定。因为网络具有虚拟性和匿名性,网络用户在网络上通常不用真实的身份,隐蔽身份的所作所为通常更加肆无忌惮,而且随着技术手段的优化升级,一些网络上的操作可以通过技术的手段加以删除 ,所以很难找到明显的侵害现场,参与人数以及侵权发生的时间等情况也很难确定。
2.网络侵权中举证责任的确定。一般侵权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就是由主张自己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的网络用户承担举证责任,用户要证明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利用,从而导致了损害结果。而一般的用户都是普通的平常人,没有接受过专业的电脑培训,在技术上很难证明。所以为了公正合理,让在网络上技术更强、更精通网络的网络经营者承担责任。
大数据视野下公民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3):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839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