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宽严相济,彰显人文关怀
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罪犯运用相对比较宽松的刑事政策,对依法从宽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不用关押的罪犯放到社会中去管教、改造,用思想教育的方式来感化他们,让他们从内心深处不想再犯罪。把符合实施社区矫正条件的青少年罪犯放到社区中改造有利于在社区中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感受到我们挽救他们的决心,感受到立法机关对于青少年罪犯的重视,在社区中我们要对青少年罪犯加强心理疏导、技能培训,这非常有利于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三、我国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区矫正制度规范与刑事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也渐渐的显现出来。这些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科学发展的要求是不相符的。我认为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缺乏专门的立法
我国缺乏专门针对青少年犯社区矫正的立法,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实践过程中遇到问题而法律上有没有规定。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快解决立法层面的不足。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让司法工作人员在实践过程中有法律可以指导他们,而且现存的一些立法漏洞会让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有可乘之机,这样达不到社区矫正的效果。
(二)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的方法过于死板
在我国管理青少年罪犯时只注重执行刑罚,方式单一,司法工作人员也缺乏耐心对青少年犯进行感化教育,缺乏对青少年思想上的教育,大家都忽视了对青少年犯心理上的矫正,这是要不得的。此外,我们在管理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时也缺乏耐心,本来社区矫正就是让罪犯多接触社会从而有利于他们回归社会的,然而我们在实践中并没有让罪犯多接触社会,害怕他们在社会上有不好的影响,引起社区及周围其他人的恐慌,这对青少年回归社会有很不好的影响。最重要的一点我们忽视对青少年罪犯的心理矫正,其实心理矫正是最重要的,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矫正,如果他们不能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样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进行矫正,所以,我们应该重视对青少年罪犯的思想教育,对他们进行帮助从而能够让他们更好的回归社会。
(三)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薄弱
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就是充分利用所有的社会资源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生活和思想上的帮助,然而现在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工作大都是司法工作人员自己组织参与,社会中的其他人并没有积极的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来,这样显得力量不够。我们要充分利用社会中的资源,让大家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来,这样会达到很好的效果。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种执行刑罚的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性质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性造成了其与其他的工作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所以我们必须要有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可惜的是,我们现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中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不多,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考核也特别简单,这是很不专业的,他们自己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更别提如何进行社区矫正了。还有就是社区矫正工作者可能把自己放在了一个比较优势的地位,没有把他们与社区矫正者放在平等的位置,这样很不利于与服刑人员的沟通。有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工作中不会处理问题导致周围各种社会资源的浪费,这非常可惜。所以,加快壮大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任务迫在眉睫。文献综述
(四)青少年社区矫正的活动比较单一
帮助青少年罪犯能够重新回归社会是我们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重中之重,不让他们再走上犯罪道路,因此我们应当紧紧围绕搭建青少年与社区交流的平台展开各项工作,可惜的是当前青少年社区矫正活动主要是以参加思想政治学习或者参与社区劳动为主,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对青少年罪犯的心理疏导和就业培训等,如果不能解决他们在社区矫正结束后的生活、就业中的实际困难和压力,青少年罪犯很难回归社会、也难以预防其再犯罪,这样就不能很好的达到社区矫正的效果。 青少年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3):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93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