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5-084-01
一。严的开端“:镇压与宽大“刑事政策的形成与实施
镇压与宽大“是中央决策机关在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成立初期GM与论文网建设的双重需要提出的第一项宏观刑事政策。该方针首见于1942年11月中央公布的宽大解释“:对敌人。汉奸及其他破坏分子等,在被俘被捕后,除绝对不愿改悔者外,一律施行宽大政策,予以白新之路。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伊始,国民党的残余力量及社会旧势力的反GM犯罪活动,却因为镇压与宽大“政策的实施,致使大批首恶和反GM犯罪分子逃避制裁,继续为恶。
为了纠正镇压反GM活动中出现的宽大无边“右倾偏向,1950年7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毛泽东曾提出的稳。准。狠“刑事政策,联合发出了两个镇压“文件,最终导致了向镇压“一侧的严重失衡。
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了史无前例的文化大GM“。在这一时期,整个国家的法制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没有通过正当途径制定的政策,更没有刑事政策,刑法也是无从谈起。个人命令取代一切,国家走上了所谓通过运动的统治“的道路。一时间,非法拘禁私刑泛滥,两大反GM集团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在这一背景下,镇压与宽大“或言宽大与惩办“政策实际上完全失去了意义。
二。严“的继续:严打“刑事政策的确立与实施
改革开放后确立的严打“刑事政策,其实就是镇压与宽大“刑事政策中严“的一而的延续。从实体意义上理解,就是要严密法网。加重刑罚;从程序意义上理解,就是在现行刑事立法的范围内从重“。从快“地进行执法。
1979年,在全国城市治安会议中,彭真首先提出了对极少数杀人抢劫强奸等(六类“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并明确提出对恶性案件的现行犯,务必依法从重。从快处理。1982年,针对经济犯罪,也明确指出:如今刹这个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
自1983年至今,前后于1983年。1996年。2001年展开了三次声势浩大的严打“专项整顿活动。不可否认,严打“刑事政策的实施,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方而起到了一定的短期与局部作用。例如,在2001年的严打“之后,2002年全国刑事案件比2001年下降2。8百分号,这是已往10年来刑事发案率第一次呈现降低趋势。但是,有学者认为,决策机关过于强调严“的一而导致了严重问题。一方而,各地严打“工作的展开不均衡,在一些地方办案质量堪忧。另一方而,严打“过后,司法执法人员思想开始松散,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减轻,造成短期内社会发案率有迅速反弹的趋势。
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的缓和,以及人权保障的写入宪法,中央决策机关适时对刑事政策进行了调整,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三。从严“向宽“:严宽相济“政策的提出与贯彻
就宽严相济“的含义,很多学者认为如将严“与宽“表述为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在起初是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政策提出来的,但是,若是一个政策仅仅是一个司法政策,而非立法政策,那又怎么司法?所以,宽严相济“在被提出后很快就成为项贯穿刑事活动所有领域的指导政策。
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立法层而逐渐出现了向宽“转变的趋向。例如,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了13项犯罪的死刑,得出两个积极地信号:第一,废止死刑不再是构想,变成了立法中的现实;第二,的刑法过度依赖刑罚的模式开始转变。进入了依据社会时势与预防犯罪的必要,进行相应的轻重调节的时代。
伴随着立法层而向宽“的一而的转变,刑事司法活动也逐渐显示出了宽“的迹象。例如,社区矫正得到了立法确认,其适用范围稳步扩大。截至2011年12月,全国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已经超过46000人,至2001年3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基层司法所,达到27706个。
四。结语
尽管有社会的地方就有犯罪,我们不可能完全消除犯罪,但是,我们一直在致力于寻找与采取各种方法预防与减少犯罪。为此目的,我们需要针对犯罪原因,根据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教育等现实条件,制定可行的综合性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则体现出了人权保障的影响。对刑罚效益性的追求与合理组织对犯罪反应的指导思想。在这种理性转变的背后,是对刑罚价值的反思。刑罚成本的担忧与刑罚认同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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