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简要介绍了国外重大危险设施的辨识标准研究情况,并结合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的初步辨识标准,以及几个试点城市普查的数据分析,提出了重大危险源辨识最小标准的建议。
[关键字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事故控制
AbstractTheforeignstandardsandcode论文网sonmajorhazardinstallationswerebrieflyreviewed。Basedontheprimaryidentificationstandardexperimentedonmajorandthedatagainedinseveralcities,suggestionsofminimumidentificationstandardofmajorinChinawereputforward。
Keywords:MajorhazardIdentificationSevereaccidentControl
1引言
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在为人类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也隐藏着极为严重的潜在危害,例如,1984年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温州氯气泄漏事故;1993年深圳发生的危险品库爆炸事故等。这些事故尽管起因和后果不尽相同,但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特点,即事故发生的根源是设施或系统中储存或使用了大量的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危险物质。
重大恶性工业事故的不断发生,使人们认识到,现代工业生产潜在着巨大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在工厂内部,而且在相邻地区,对人员生命。财产和环境都将遭受到巨大的损失。因此,本世纪70年代以来,对重大危害的研究已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重点研究对象之一,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重大危害设施“定义为:不论长期或临时的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害物质,或多类危害物质的设施(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施以及设施现场之外的非管道的运输)[1]。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危险物质(能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备或设施[2]。实际上,重大危险源基本等同于国际上定义的重大危害设施“。
2国外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概况
英国是最早系统地研究重大危险设施控制技术的国家。1974年6月,英国发生严重的弗利克斯巴勒爆炸事故后,英国安全与卫生委员会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ACMH)。1976年,ACMH首次提出了重大危险设施标准的建议书[3]。1979年,ACMH又提出了修改标准[4],临界量从极毒物质100g到一般易燃液体10000t不等。
1982年6月,欧共体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EECDirective82/501,简称塞韦索法令),该法令列出了180种(类)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1996年12月,欧共体通过了82/501/EEC的修正件:CouncilDirective96/82/EC“,其中附表1列出了29种(类)物质及临界量,附表2列出了10类物质及临界量,临界量从极毒物质甲基异氰酸盐150kg到极易燃液体50000t。
表1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类别物质特性临界量(m3)
可燃液体闪点<28℃1000
28℃≤闪点<60℃2000
闪点≥60℃5000
气体可燃气体1000
助燃气体2000
毒性物质1000
表2库区(库)临界量表
类型物质类别临界量(kg)
火炸药。
弹药库起爆药5000
猛炸药20000
火药及烟火药30000
毒性星号
物质库极度危害5000
高度危害20000
中度危害30000
易燃。
易爆
物品库液
体闪点<28℃的液体10000
28℃≤闪点<60℃的液体20000
闪点≥60℃的液体30000
气
体爆炸下限<10百分号的气体10000
爆炸下限≥10百分号的气体20000
助燃气体20000
固
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气体即能导致自燃或爆炸的物质5000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000
受到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百分号气体的固体物质10000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10000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10000
不属于前一条的氧化剂20000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20000
可燃固体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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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1210字】: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145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