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背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从立法角度确立了禁毒工作的重要地位,促进禁毒社会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禁毒法》将原来只是作为戒毒辅助措施的社区戒毒上升到独立的主要戒毒措施,这使原来处于探索和辅助强制戒毒的社区专业禁毒社会工作自然随着社区戒毒模式的提升,在法律地位上予以确定下来。《禁毒法》是提升禁毒社会工作的有力武器。《禁毒法》对禁毒工作的方针体制、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理措施、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等作出了全面规定。这是根据禁毒工作实际需要,总结我国长期以来禁毒工作实践经验制定的一部规范的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禁毒法》颁布以后,一些平时束手无策、难以解决的问题,诸如对象不接受帮教,检测工作没有法律支撑,对象回归后没有固定住所等棘手问题都将迎刃而解。很多热点、难点问题都已由法律条文予以界定,并给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以上海市为例,2003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成立并组建专业禁毒社会工作队伍,并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方法上进行了充分的实践和探索。社工以平等、尊重、接纳的理念融入社区,使戒毒人员逐步找回做人的尊严;社工以助人自助的理念帮助戒毒人员逐步在心理、家庭和社会环境、社会的适应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辅导,并按阶段作出评估;社工努力做到社会各方资源的整合,尽最大可能赢得社会各方对他们的关注与帮助,努力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正常人,从而有效提高了戒断的成功率。《禁毒法》新推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模式对于全面有效控制戒断率,预防和减少吸毒人员的违法犯罪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社会工作是从西方社会移植到我国的专业,它的许多理论精髓正在经受着我国固有的本土文化考验,许多专业方法也经历着本土化的磨砺。为适应经济体制变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在构筑预防犯罪工作体系的方针指导下,在区政法委、综治办、预防办、禁毒办、区工作站的领导,街道各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围绕《禁毒法》、《戒毒条例》相关工作内容和要求,街道禁毒工作小组通过多年实践探索,结合地区实际,不断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法,在街道禁毒工作小组、派出所、居委会的共同努力,街道综治办认真落实,在确保各项禁毒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不断实现社会工作的本土化转型。
2 文献回顾
2.1 旧城区概念的界定
中国城市社区可以分为四类:传统式街坊社区、单一式单位社区、混合式综合社区、城乡边缘社区(吴缚龙,1992)。朱健刚也指出,城市居民区依其特征可以分为四类:老城乡居民区、单位居民区、近建居民区、新建居民区。另外,根据产权还可以分为单位型社区、老旧社区和商品房社区。本文所提到的“旧城区”是指上海老城区,属于老式密集型小区。
2.2 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必然性
张景晓 指出社会在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如吸毒问题、失业问题、贫困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等,专业社会工作走本土化的有效途径,才能解决社会工作开展的困境。
在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实践中,王思斌 指出我们面临着社会工作本土化的任务,即用国际社会工作的先进经验来补充、改造我国的社会工作,在本土化过程中要注重我国的体制和文化特征,在实践中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在社会工作本土化标准中助人效果是最重要的评估标准。
易钢 指出我国社会工作价值体系包括四个层次上的内容:即社会价值、专业伦理及操作守则。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 必须有自己的职业道德, 必须具有有别于其他职业的特殊价值要求。 上海旧城区社区禁毒社会工作的困境+文献综述: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2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