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三方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当中不仅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政府和人民的需要。本文列举了在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比如法律制度的缺失、第三方得不到真正的独立地位以及第三方自身的专业性不足;分析了其中的原因;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和专业化水平等措施。 36343
Analyses Our Country Government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A Third Party
Abstract:The third party to participate in the government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s not only the needs of the time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but also need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eopl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third party evaluation there are many immature local government performance practice, such as the lack of legal system, the third party is not truly independent and third party's lack of professionalism. For these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at third party government performance evaluation to improve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third party assessment of the independence and professional level measures.
Keywords: Government Pearment Evaluation ; Third Party; Evaluation Subject
毕业论文键词:政府绩效评估;第三方;评估主体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政府绩效成为公共管理关注的一个焦点,这是由于当时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解决那时候国家的经济发展停滞、管理出现危机、财政入不敷出以及由此引发的民众对政府的满意程度下降等问题,发起了一场重塑政府形象的政府改革运动。在这场改革运动中,之前运用于经济领域的绩效评估概念被引入到政府的平常管理工作中,这种概念的引入要求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有绩效,要求政府工作人员要具有服务意识、具备服务能力、体现服务质量。 既然把政府作为评估对象,就得有一个合适的评估主体。在过去的评估实践活动中,政府自身好像过多的扮演了这种评估主体的角色,就像我们平常说的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显然,政府这种自我评估是没有足够的客观性和合理性的。那么谁才是合适的评估主体呢?我国学者对“最佳评估主体”的资格的最早的研究可以从吴建南教授的《谁是“最佳”的价值判断者:区县政府绩效评价机制的利益相关主题分析》谈起,在书中吴教授认为,一个最佳的评价主体应该是具有客观性、效用性、低成本三种性质[1]。客观性应该是独立、准确、全面的,它表达的是评价主体做出的评价结果能准确全面的反映政府绩效的现状,这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评价结果。效用性是集可用、时效、紧急于一体,不仅仅是评价结果的效用性,还指评价过程的效用性。低成本就是要做到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决策成本要尽可能的降低。此外,专业性、独立性、权威性、一定的政治理性也应该是“最佳的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标准。[2]据此,本文认为第三方是最佳的评估主体之一。
一、第三方的含义 第三方,作为独立于政府系统的一个评估主体,在研究中有很多种称呼。自从利文特(levitt)提出了第三部门后,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第三域、中介组织、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组织等各种称呼就同时存在了。那么,到底我们怎样来定义第三方这么一个评估主体呢?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第三方通常是指那些存在于合同关系里两方主体之外的,有一定相对独立性、公正性的第三主体,这就相当于我们法律中所讲的第三人。在学术研究中,莱斯特•萨拉蒙教授将第三部门组织界定为是具有组织性、自治性、民间性、志愿性、非营利性。在这五个特性中,民间性和非营利性应该是第三部门的核心要素。在一些国家的政府绩效评估实际操作中,作为第三方的一种存在,某些学术研究组织和某些非营利的民间机构,比如美国的麦斯威尔学院(Maxwell)、锡拉丘兹大学(Syracuse)、乔治梅森大学(Geroge Mason)的Mercatus 中心、坎贝尔研究所等也发挥着一定的评估作用。在这里我们借鉴莱斯特•萨拉蒙教授对第三方的界定,把第三方认定为是具有组织性、自治性、民间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的,它们既不接受政府的支配也不受公众的委托,独立自主的对政府绩效从不同方面进行评估的一种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在我们国家,第三方作为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可以从本世纪初说起,譬如北京大学旗下的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兰州大学创办的中国政府绩效评价中心、还有零点调查公司等,这些独立的非政府机构是通过科学的评估程序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价[3]。 上文说到我们国家的第三方评估主体,在借鉴西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也做了“万人评议政府”、委托或者邀请“第三方”评估政府工作等改革尝试。4这些尝试对我们国家政府的“自我评价”产生了一定反应,对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服务水平、关注群众生活有一定积极的效应。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在这方面我们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的差距。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在我们国家还方兴未艾,它不仅受到各个地区发展程度的影响,我国传统体制的惯性以及第三方自身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等各方面都对第三方的发展有制约作用。 浅析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第三方的地位: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347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