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m, C.M.、Zeng, S.X.、Deng, Z.M. [5] 在《Identifying elements of po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in China》中通过调查建筑工地上引发事故的不安全行为找出工地上的
危险有害因素,得出“安全监管制度不足”的结论并制定出以下的改进措施:供给施工人员足够的个体防护设备;开展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2.3 安全评价方法研究
安全评价方法的种类很多,适用于建筑行业的安全评价方法却是凤毛麟角,参考工地上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情况和工地本身的作业环境,需要对一些安全评价技术作出一些评价过程中的改进。
(1) PHA-LEC法
预先危险分析(PHA)法常用于安全预评价,通过分析危险发生的原因、后果和触发条件,确定危险等级进而得出防范措施。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法中考虑三个因素: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频率(E);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C)。作业环境的危险等级为两种方法的结合使用提供了理论依据,改进后的PHA -LEC 法具备预评价和过程检查的双重作用,使得安全评价的结果更具参考性和可行性[6] 。
(2) 事故树(FTA)法
事故树法特别适合分析工艺环节中安全装置和设备的故障,因此适合建筑安全事故中的“机械伤害事故”。实际作业中,人、机、环境3个方面的任何一个因素有缺陷,都可能引起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我们可以以作业人员机械伤害事故作为事故树的顶上事件,列举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基本影响因素,根据事件间的逻辑关系,构造出事故树,得出事故树的最小割集、成功树的最小径集和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最大限度地保证机械设备操作的安全[7] 。
(3) 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在建筑安全事故中的“高处坠落事故”中应用广泛,可以将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划分为作业者因素、物的因素和安全管理3个子单元,找出各单元中的危险因素,并对其进行详细的分析说明,最后使用层次分析法定量评价。基于评价的结果对高处坠落的诱发原因进行总排序,确定危险因素的危险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该方法弥补了传统分析方法只有定性分析而缺少定量评价的缺点,为企业的安全施工提供参考[8] 。
1.2.4 安全对策措施研究
(1) 安全管理措施
首先,国家作为立法者和监管者,必须立法严厉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提高处罚标准;同时加快《建筑法》的修订,增加安全生产的内容,完善管理体制,为施工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其次,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应提高领导者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开展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以科技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最后,施工作业的一线人员应理解和掌握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自身安全[9] 。
在所有安全管理措施之中,企业的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的水平决定了企业建筑安全管理的实际水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追逐利益最大化,会尽可能采取减少安全投入的策略,从而进入“纳什均衡”状态,这种均衡会给劳动者和整个社会造成严重危害。许多外界力量的介入都会影响承包商的行为,但最为有效的外力来自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虑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承包商安全投入上与其存在博弈关系并能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可以利用博弈模型分析政府部门在承包商安全投入监管上的优势策略及在这些方面监管上的不足,通过建立监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探讨顺应机制的建筑安全监管策略:保证监管机构充足的资金来源;鼓励承包商自我监管,降低不必要的成本;通过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调整安全投入的效用;模仿“汉德法则”对事故责任进行理性判断;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10] 。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评价与对策研究+文献综述(5):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3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