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众所周知的有五个大类,本文主要说的航空。
①自然灾害——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干旱等自然灾害,如美国的“卡特里娜”飓风、印度洋海啸;
②灾难——人为因素造成的,如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泄漏;重大事故引起吉林松花江水污染的爆炸;
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的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生活环境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的流行、禽流感;
④紧急社会安全事件——从社会保障的突发事件,如重大刑事案件,外国突发事件,恐怖袭击,暴乱,叛乱,和其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社会矛盾;
⑤经济危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造成的金融危机,如亚洲金融危机
由于突发事件在紧急情况下,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威胁性,甚至影响社会决策和非程序功能,这需要国家通过有效利用控制的社会资源,其预防,建立一个专门的常设行政机构减少到最低限度负面影响。在上文所述的情况下,本文说的是航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民航安全保卫事件主要有以下项别:(1)劫持民用航空器;(2)爆炸民用航空器或民用机场;(3)航空器或机场上扣留人质;(4)将用于犯罪的武器、危险设置或器材带入航空器或机场;(5)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6)故意传递危害航空安全恐怖信息;(7)戏言劫炸机;(8)企图进入驾驶舱;(9)在客舱洗手间内吸烟;(10)殴打机组;(11)谎报险情干扰飞行;(12)违规使用电子设备;(13)盗窃或故意损坏救生设备;(14)违规开启机上应急设备;(15)寻衅滋事(言语攻击);(16)舱内殴打旅客;(17)酗酒滋事;(18)舱内性骚扰;(19)破坏航空公共设施;(20)盗窃机上物品;(21)在禁烟区吸烟;(22)冲击机场;(23)强占航空器;(24)隐瞒真实身份登机。
上述民用航空安全事故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它的形成机制和拐点的进化是非常不同的,所以应急机制应分开处理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危险程度制定一套政策和应急机制应适用于这种情况。
1.2 基本概念
1.2.1 目前分级的主要观点
主要分成三个派别。多有武林派别的意,也看出了中国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看重。薛派以薛澜、钟开斌为首,他们认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的难点在于: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原因,范围,损失的后果,等等)的客观属性,或者按照应急管理的主观属性(公共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政府的应对能力等的实力)。
戚派以戚建刚为首,他对突发事件给予分级,主要涉及标准问题。从理论上讲,有两个标准:一是客观标准,根据紧急情况,发展趋势,范围和损失后果的紧迫性分为四个或五个;其次,主观标准,根据政府处理事件的突发能力。
杨派以杨静、陈建明、赵红为首,他们认为:客观因素有4个:势力范围(地理因素,危害范围),损坏/丢失程度(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扩散系数(天气或气候条件下,传输通道),时间因素(发生的时间和持续时间);主观的要素4个:意识(活动和机制的处置理解),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程度的公共精神公差(公众的能力)的影响,资源(人员,设备和保护其他社会救济援助部队)。
至于吴宗之、刘茂针对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分级、分类体系及其基本内容,此文没有直接的相关意义。
1.2.2 对已有分级观点的看法
从主观和客观角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界定是共同的,但薛、戚、杨三派对主客观标准的外延认识各有不同。薛派认为客观属性有三:产生原因、影响范围、损失后果,戚派认为有四: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影响范围和损失后果,戚派认为有两个标准。杨派认为有四:影响范围、危害/损失程度、扩散要素、时间要素。 民航安保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分级分类原则研究(2):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40197.html